交通事故受伤者的评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11:55:16 144 人看过

在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伤残鉴定。当事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及时委托其他机构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后怎么做伤残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的,由鉴定机构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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