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与证人证言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05:18 448 人看过

证书以某些物质材料为载体存在,以文字、符号、图片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证人证言是指能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证明案件的陈述,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并要求证人接受双方及其律师的询问和质证,回答相关作证背景。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一般来说,书证在民事审判中的效力高于证人证言。

书证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从概念上的认知角度而言,书证具有广义与狭义的双重属性,狭义上的书证主要是指文书,即以书面文字材料为本质特征的证明文书,而广义上的书证则包括文书在内的可通过其客观载体来体现特定思想内容的一切物质材料。在一般证据法意义上,书证是采用广义的理解来对其概念加以界定的。

2、书证在形式上必须是文字、符号或图案等来记载或表达人的特定思想内容的物质材料,并且,这种为一定方式所记载的思想内容,应按照通常标准为人们所认识和理解,以此作为传播信息资源的必要媒体。

3、书证由于其所载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

4、书证不仅内容明确,且形式上也相对固定,稳定性较强,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易于长期保存。

5、书证具有物质性,基于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必须以反映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其存在的客观载体。

6、书证具有思想性、客观性、真实性、并与案件有关联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0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吗
    1、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其所有员工的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而证人又是早已离开施工单位或干脆就不是该施工单位的员工,这种情形,仲裁员应在认真审查工资单、考勤记录真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确认劳动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2、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非其职工,虽然,从证据规则角度来说,单就证人证言而作出事实认定有些牵强,孤证不立,尚需补强,但是,我们不能要求一位普通劳动者都能在工作中存留证据。对于这部分员工只有且仅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裁决。总之,这类案件,给仲裁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作为一名仲裁员,应本着对客观事实的正确认识和日常常识,以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知,表明自由心证过程,特别是要从事实劳动关系的典型特征出发,依法作
    2023-08-18
    56人看过
  • 考勤加证人证言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当事人证词可证实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那么以下凭证均有可能用来作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所填写的报工登记记录;薪酬支付的凭据或记录、以及社保款项的交纳记录;出勤情况的客观记录;用人单位赠送给劳动者用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提供的与之相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4-05-04
    107人看过
  • 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格式怎么写
    一、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格式怎么写证人证言rn证人:xxrnxx族,xx年xx月xx日生,职业xx,住xx。rn身份证号:xxrn联系方式:xxrn证言内容:xxrn证人xxrnxx年xx月xx日二、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吗1、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其所有员工的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而证人又是早已离开施工单位或干脆就不是该施工单位的员工,这种情形,仲裁员应在认真审查工资单、考勤记录真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确认劳动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2、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非其职工,虽然,从证据规则角度来说,单就证人证言而作出事实认定有些牵强,孤证不立,尚需补强,但是,我们不能要求一位普通劳动者都能在工作中存留证据。对于这部分员工只有且仅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04-13
    8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物证与书证的关系
    一、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可以提供线索,确定侦查方向,有时借助物证能够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可以借助物证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代罪行等。二、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在理解书证的概念时,应当充分注意到,现代先进技术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往来所提供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诚如人们一般了解的,书证的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以是图表或其他可识别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如果一个物体同时要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就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2023-04-14
    229人看过
  • 与被告人有密切关系的证人证言,如何确定其证据能力及证明力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但只有法官在庭审环节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才具有认证的法律效力。庭审阶段的认证,即是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材料经过审查判断,从而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确认的活动。认证活动包括前后递进的两个方面内容:首先,需要确认特定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即能否作为诉讼证据被法庭所采纳;其次,需要确认特定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即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被法庭采纳。所谓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是指特定的证据材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采纳为诉讼证据从而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格。只有具备证据资格的材料才会被法庭所采纳,进而具备进入庭审的“准入资格”,因此,证据资格又被称为证据的可采性,其主要包括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所谓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的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的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程度。法官认证活动中对证据证明力的确认包括两个层面:证明力的有无和
    2023-04-11
    53人看过
  • 证人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不一致
    证人证言来自证人,反映的是该证人所知晓的案件的有关内容。该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与案件事实有什么关系,证人证言是否予以采信,这就涉及到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问题。对证言的判断,是法院审判人员对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否具有可采性的判定。在我国,对证人证言的判断,并不排除传闻证言,但要求法官对每个证人证言进行具体分析,并综合案件其他情况来断定。仲裁证人证言怎么写(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写明要证明的事实,该部分根据证人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写明;(三)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四)注明出具日期;(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
    2023-08-12
    453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包括哪些
    证人证言可以用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但是单纯的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不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需要附加提供更多的资料,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都是有效的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一、对于工伤残疾有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工伤残疾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证明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正常的工伤赔偿: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没有签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去劳动仲裁进行申请,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是,需要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针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首先就需要先准备以下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2.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有会更好)3.考勤记录4.同事的证人证言5.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6.社会保险缴费
    2023-02-22
    485人看过
  • 鉴定劳动关系一定要证人证言吗
    一、鉴定劳动关系一定要证人证言吗鉴定劳动关系不一定要证人证言。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非其职工,虽然,从证据规则角度来说,单就证人证言而作出事实认定有些牵强,孤证不立,尚需补强,但是,我们不能要求一位普通劳动者都能在工作中存留证据。对于这部分员工只有且仅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裁决。二、鉴定劳动关系需要多久鉴定劳动关系需要四十五天左右。依据相关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相关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2023-06-15
    245人看过
  •  保证人与保证责任的关系
    该段内容讲述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当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一 般 保 证 】 债 权 人 先 诉 债 务 人 , 保 证 人 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先诉债务人,保证人在诉讼中享有补足诉讼请求的权利,但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其享有补足诉讼请求的权利
    2023-09-13
    425人看过
  • 证人证言的分析与判断
    长期以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审判的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宪法的根本要求。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官只能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尽量还原发生争议的民事案件,恢复客观状态或尽量接近于客观状态,也就是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尽量接近于客观事实。对案件的审查就是判断运用认定证据的过程,而证据就其表现形式来看,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因是基于其自身的存在、形态、性质来证明特定事实的物品,其具有特定性、稳定性、关联性,一般应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来判断,在案件审查中,一般只是作程序上地审查认定,而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形式证明事实的各种证据,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言词证据在案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任何一个案件可以缺少言词证据来判断的。因言词证据本身是通过人的陈述来表现的,因其具有不稳定性,故对言词证据的认定、审查,在审理案件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并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一、作为言
    2023-04-22
    440人看过
  • 建筑工地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一、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看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主体合法性、管理从属性、工资支付性、劳动包容性”等,这几个条件是整体统一,缺一不可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非法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等行为的发生。按照人
    2023-02-26
    400人看过
  • 公证执行证书:申请与执行的关系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向原公证机关关申请《执行证书》。因为公证债权文书只是表明双方存在债权,且经过公证。至于债权的期限是否到期、是否偿还或部分偿还需要基本的审查。所以,公证债权文书到期后,申请人应向公证机关要求发出执行证书,公证机关向被申请人核实基本事实后做出执行证书。质疑公证执行证书关于公证执行证书,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但我们可以从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1日《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中清楚知道它的内容。《联合通知》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1)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2)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2023-07-04
    178人看过
  • 劳动关系仲裁证言证人必须出庭吗
    一、劳动关系仲裁证言证人必须出庭吗1,证人不是必须出庭,仲裁庭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通知证人出庭。2,劳动仲裁中证人出庭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时,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在实际发生劳动纠纷后,证人证言是否具有证明力,还要看证人的身份,一
    2023-04-29
    145人看过
  • 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效力怎么样
    一份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司法解释确定。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基于逻辑和经验来认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该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证人的事由。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以,以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否定其证言的证据能力于法无据。这涉及到该证言是否具有真实性和相关性,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无疑是具有证明力的。司法实践中,判断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主要方法是证言之间以及
    2023-04-18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书证与证人证言的效力到底是如何的呀?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9
      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关系是怎样的?言词证据有假怎样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8
      凡是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物证、书证当然属于实物证据。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客观情况的客观记载,而不是办案人员的陈述,所以,勘验、检查笔录也属于实物证据。视听资料也属于实物证据。但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被害人时的录音资料近似于笔录,固定证据的方法,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
    •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言的真实性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需要进一步了解证据的法律适用欢迎来电咨询。
    • 关于证人到庭的证言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21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
    • 关于到庭证人证言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3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