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委员会怎么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1:02:38 385 人看过

1、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

一、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关系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关系可以通过区别来确定: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二、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1、破产申请与受理;2、破产宣告。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处理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设立清算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现行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设立是由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中的财政、工商、审计、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成员。3、破产清算。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破产财产清理、破产债权审核;4、破产程序的终结。

三、如何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的分配:企业依法缴纳必要的所得税之后,剩余财产便可以在企业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了。剩余财产的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方式来进行。

剩余财产分配以后,清算工作中的财务处理即告完成。这时,清算机构应出具有关报告和报表,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清算过程及相应的报告和报表进行审计,并由他们签署审计报告,与上述清算报告一起提交有关机构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2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清算组】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清算程序及相关法律实务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自行清算程序(一)申请解散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第181条解散原因之一的,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通过,可以提前解散公司。公司申请解散阶段的具体程序为:1、企业权利机构决议解散。外商投资企业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提前解散公司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或盖章确认。2、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解散。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司董事会作出提前解散的决议后,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解散,并提交以下资料:(1)解散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4)所辖政府基层组织(如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的意见。3、原审批机关的批复。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复。(二)成立清算组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审批机关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根据《公司法》及有关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清算组
    2023-05-03
    495人看过
  • 【外资公司清算】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工作的管理,保护债权人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本市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外商投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清算,是指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对资产、债权和债务等进行的清理结算:(一)经营期满;(二)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提前终止合同、章程;(三)被原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四)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五条清算分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适用普通清算程序。企业权力机构不能自行组织
    2023-05-03
    126人看过
  • 企业清算组成员组成都谁构成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一、清算小组的职责清算组织是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的一种临时性机构。根据《条例》规定,清算组织在审批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接管与维护确定拟注销单位的留守人员;接收拟注销单位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等;保管好所接收的财物;处理拟注销单位职工有关事宜;以清算组织名义继续进行必要活动,包括履行拟注销单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或予以解除等等。(二)资产清理、计算与分配清点财产,分类登记造册;核实拟注销单位申报的债务;清收拟注销单位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根
    2023-03-23
    250人看过
  • 【外企清算】概述上海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的,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应当在企业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主管机关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组的清算费用从企业现有的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履行下列职权:一、召集债权人会议;二、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三、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四、制定清算方案;五、追回债权和清偿债务;六、分配剩余财产;七、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清算组对清算结果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一、支付清算组的清算费用;二、支付拖欠的职工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公司清算程序】天津市商务委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理程序
    (一)申请提前清算企业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资料一)所列材料。(二)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按现行审批权限,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外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证书录入程序中增加企业解散的变更信息。限上企业报市商务委审批。(三)企业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四)清算结束后,企业将(资料二)所列材料报原清算审批机关。(五)审批机关审核后,在外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批准证书注销程序中完成录入和上报,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回执二份,加盖审批机关公章,一份交企业用于向工商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一份存档备查。(六)企业到期清算,无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可直接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结束后,按程序规定中第(四)和(五)款操作。
    2023-06-09
    244人看过
  • 【外资公司清算】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终止、清算审批指引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法字[2008]3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8]2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终止清算、恢复经营问题答复的函》(商法函[2004]第4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商法字[2005]32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16.2申报材料:16.2.1第一次申请清算所需文件:16.2.1.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16.2.1.2、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清算的决议;16.2.
    2023-06-09
    385人看过
  • 外商企业清算组织的产生
    依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应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企业进行清算,应由企业的权力机构组成清算委员会,即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企业的董事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企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董事会担任,审批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律师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如果由法院裁决清算的企业,清算委员会应由法院指定。清算委员会在企业清算期间,是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代表企业起诉和应诉。这是由于,企业虽已解散,但其法人资格并不随即消灭,企业法人资格在清算期间内和清算事务权限内仍然存续,直到清算终结为止。
    2023-04-24
    431人看过
  • 怎样备案成为企业清算组成员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算组成员是否可以更换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
    2023-08-09
    87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证实务辅导: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
    3)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与破产财产有关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4)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5)依法进行其他必要的民事活动。4、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财产是企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也即可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还可以将破产财产表述为:它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整个期间,归破产管理人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的总和。(1)破产财产的特征破产财产通常具有如下特征:1)破产财产必须是破产人的责任财产,也就是财产所有人或者持有人能够以之承担清偿责备责任的财产。2)破产财产是能够进行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人的责任财产并非都是责任财产,不能进行破产分配的责任财产,诸如已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就不属于破产财产,不能进行破产分配。3)破产财产受破产清算组织的占有和支配。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其破产即脱离破产财产所有人或者持有
    2023-06-14
    124人看过
  • 怎么由解散企业的清算组清算组组成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一、国有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二、公司解散通知包括什么内容?公司解散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详细住所等;2、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需要解散公司;3、公告日期,解散公告应当向所有债权人公告,最后是破产清算。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2023-04-01
    11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
    企业凭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银行凭核准件为客户办理购付汇汇出。由于企业已经清算,所以凭核准件直接开立资本项目-结售汇专用账户进行购付汇操作。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和复印件;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收缴);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法规依据1银发[1996]210号结汇、售汇及付汇
    2023-06-06
    465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税务问题
    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将主要涉及两方面的税务问题。一是,清算委员会作为清算期间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将对企业所欠缴的所有税款进行清理和追缴,包括企业在经营活动期间的所有税项的汇算清缴,包括极其广泛复杂。经过确定的所欠税款,将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清偿。二是,清算本身也可能产生新的税赋,例如财产清理过程中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理应当依法缴纳流转税;员工的补偿费用需由企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等。一、经营期间欠缴税款的清理(一)欠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清理1.税收减免期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比发达国家和其他部分发达国家更加优惠,使得外商投资者普遍收益。《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两免三减半的的优惠,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实际的经营期限少于十年,
    2023-06-09
    46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普通清算的期限
    1、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营终结;2、审批机关批准期内解散;3、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决定企业经营终结。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的期限从上述三种情况开始之日起自向企业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清算工作在规定的最长期限180日内不能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在距规定清算终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企业审批机构提出延长清算期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长清算期限。经申请批准延长的清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申请延长清算期的申请,只能申请一次。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期间,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023-06-06
    279人看过
  •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实务
    北京天中北京事务所金伊燕一、清算原因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陆续有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经营,提前清算。由于投资各方不能就停止后的资产、债务分担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职工安置不能落实、律师人的债务清偿没有结果、企业应向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手续工作停滞,资产在投资者的争议中闲置。法院的判决、仲裁委的裁决因多种因素不能得到执行引起社会经济秩序出现混乱,有些外商投资者在境内向领导或主管部门告状。通过律师诉讼、仲裁无望的情况下,又通过境外的媒介抨击大陆的投资环境。二、清算依据北京外经贸委在致力于改善北京的投资环境,积极调解投资者纠纷的同时,力争依法行政。1993年7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特别清算工作有了法律依据。三、清算结果从那时起,在外经委的领导下,我们开始特别清算实务,现完成80余家。已经完成的特别清
    2023-06-06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组如何组成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1、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企业清算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还是特别清算; 二、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1、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二)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三)处理
    • 外资企业清算组成员都有些什么要求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7
      你可以看看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收费标准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对收费标准又
    • 合资企业清算委员会成员及清算组成员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样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合营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当从合营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