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房屋买卖问题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7:02:05 130 人看过

1、产权清晰

拍卖的房屋产权要清晰,过户不会有任何问题,委托拍卖的房屋如设有抵押权的,应先注销抵押权,而法院委托拍卖的,要提交法院委托拍卖函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价格合理

如一些房屋的起拍价仅为市场价的七成至八成,超过起拍价就可成交。

3、流程完备

委托拍卖的房屋,拍卖公司首先要对房屋的权属进行严格的审查,然后再同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经拍卖所得的房产办理产权时需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拍卖协议,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委托书。

4、预算充足

拍卖是处理一些不良资产的一种手段,必须要一次性付完钱,而且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大部分是这样,也有些地方是法院拿到拍卖款后会扣下部分用来缴税),而绝大多数人并不知情直到缴税的时候才大吃一惊。而且拍卖的房产有一些税费是很高的,有的税比房屋还贵,有些人贪便宜,没弄清楚情况就拍下来,后来才发现结果无法办证,所以建议大家买前先找专业人算一下所有的费税大概要多少,自己心里有个底。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拍方是企业的话,这种房屋基本都是税费非常高的,土地增值税如果走清算流程的,很可能税比房屋本身要贵,这样的话,拍卖款加税费,再加上其他七七八八费用,有可能比买个二手房的费用要高了。

一、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有哪些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所谓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手段。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0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措施相关文章
  • 投资购买拍卖房产的几项注意问题,房屋拍卖如何办理手续
    1.首先,详细了解拍卖房的具体信息。了解产权办理等方面是否存在瑕疵。要确认所竞买的房屋是否具有完全产权和房地产转让的各项条件。同时,需了解房屋产权的使用年限、面积和税费情况。在拍卖前,对房屋成交价大概的价格区间做到心中有数。2.其次,拍卖过程保持理性头脑。一般而言,拍卖的房产在价格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成交价普遍比市场上同地段、同品质的房产低10%-20%。但是由于房产拍卖现场的气氛往往比较热烈,经常会出现互相叫价,使得房价在几轮举牌之后价格已经处于高位,虽然出现这种状况是少数,但消费者应该在拍卖过程中保持理性的思维,避免头脑发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再次,购买拍卖房,做好全付款准备。当前大部分银行都没有为拍卖房提供按揭贷款服务。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拍卖房时应该做好比较充裕的资金准备。4.最后,了解房屋里的附属设施的归属。购房者应该了解拍卖房中的一些家具、家电之类的设施的归属关系,以及房屋是否
    2023-06-13
    352人看过
  • 房屋买卖问题投诉哪有用
    一、房屋买卖问题投诉哪有用房屋买卖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这种问题去行政管事部门投诉是没有用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诉讼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比如,婚姻纠纷,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甲逾期不支付货款,卖方乙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货款的诉讼。只有在乙怠于行使其对甲的到期债权,对丙造成损害的情况下,
    2023-05-04
    449人看过
  • 司法拍卖的车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竞拍人竞拍司法拍卖标的物时,要对标的物有所了解,如果拍得标的物后有质量问题的,竞拍人承担相应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2023-06-14
    309人看过
  • 买卖房屋:共用房屋的所有权问题
    房屋共有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共有人权利应优先于承租人。理由是:1、从权利属性上讲,承租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共有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共有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原理,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并存时,物权的效力应优于债权。2、从权利设置目的及救济上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共有人的财产而设立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为了稳定租赁关系,设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目的,也可以通过“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实现。因此,即使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其租赁权仍然能够得到保护,但如果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其权利则难以获得其他保护。3、从物价值的综合利用上讲,共有人作为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人,其财产与争议财产的利害关系较之于承租人更为密切,让其享有优先购买权更能让财产归于整体和一个产权人,更有利于物权的行使和更有效地利用物的价值,同时法律上共
    2023-07-20
    135人看过
  • 司法拍卖房屋拍卖流拍三次后怎么办,流拍是什么意思
    一、司法拍卖房屋拍卖流拍三次后怎么办司法拍卖房屋拍卖流拍三次后的处理办法是: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2023-06-08
    299人看过
  • 司法拍卖三问
    撤销权
    近日,有媒体报道,平顶山王先生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得一处别墅,交付购房款后,却被组织此次拍卖的执行法院告知拍卖无效,原因是最初的资产评估有误。对于司法拍卖成交后的结果法院能否撤销,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司法拍卖,尤其是当下较为新鲜的网络司法拍卖,一直以来就是人们关注和争论的重点,因此,司法拍卖的以下三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厘清。一问,司法拍卖结果能被撤销吗?对于司法拍卖结果能否撤销这一问题,实践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北京法院首例司法拍卖撤销案例曾被广泛报道—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依法委托某拍卖机构公开拍卖4辆汽车及一些厨房用品。经拍卖,4辆汽车全部成交。此后,有4名想参加竞拍的当事人称,拍卖前,拍卖机构并未在北京法院网发布拍卖公告,导致他们对此次拍卖毫不知情。拍卖当日,他们想参加竞拍,但拍卖机构的工作人员称报名已截止。4人以未发布拍卖公告,拍卖程序违法为由,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撤销拍卖成交裁定书。
    2023-06-08
    353人看过
  • 买卖二手房房屋质量问题
    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所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也可以向开发商索取赔偿。而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房屋质量问题找谁投诉好?房屋质量问题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二、房屋质量投诉部门是哪个?(一)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2023-06-27
    390人看过
  • 购买法院拍卖房有何利弊购买法院拍卖房注意什么
    购买法院拍卖房有哪些利?一、可以避开限购令。对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政策规定,是否也按照限购令执行。可以说目前还是一个“灰色地带”。但在实际执行中,房屋竞得人必须拿着法院出具的房产权属变更司法裁定、拍卖销售确认书、协助执行书及身份证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产主管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二、可以规避部分税种。一般来说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出具了法院的协助执行书后,通过法院拍卖所得房屋只需缴纳契税,不需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但目前这种操作方式尚存一定争议。购买法院拍卖房有哪些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上述法律规定是我们经过法院拍卖取得房屋的基本法律依据,很多人都认为从法院取得的被拍卖房产应该是非常安全保险的,但实际情
    2023-05-01
    263人看过
  • 什么是法院拍卖房屋
    法院拍卖房屋,也简称法拍屋,香港地区称银主盘,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屋就是所谓的法拍屋或银主盘。法拍屋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额太大,每间房子又都有向银行借钱,银行借钱出去时,都有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之权,这就是强制查封的执行名义之一,称为拍卖抵押物。银行会根据按揭条款,以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向法庭申请没收物业后所出售的物业。法院拍卖房屋涉及三次流拍时该如何处理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一)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二)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三)申请执行人
    2023-08-17
    166人看过
  • 主要房屋买卖问题都有哪些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房屋情况等真实信息;房价变动影响过户手续及时办理;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房屋产权不清晰;过户登记房屋交付延迟;房款延迟交付等。一、合同房可不可以买卖吗?商品合同房就是仅有购房合同,但两证不齐全的房子。很多房子早已交房入住,但一直拿不到房产证。对于这类没有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以双方合同约定房款金额、付款时间、过户时间、过户手续办理等相关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的房屋交易就是俗称的商品合同房交易。合同房交易在法律上是不规范的,因为房屋出卖方交易时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处于无权状态,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合同后,购房者会向卖方支付一部分首付款,待卖方取得房产证,并完成过户手续后,再支付另一部分房款。也可以说是押金。二、房屋所有权证能过户吗房屋所有权证不能过户,具体包括:(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
    2023-06-24
    484人看过
  • 关于房屋买卖费用问题
    房屋买卖费用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分段计算,一般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等。一、法院开庭费用由谁负责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在向法院诉讼时,要由原告根据《诉讼花费交纳办法》规定,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花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能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最后根据法院审理结果,由败诉方来最终承受该案件的诉讼花费。因此,法院开庭费用是由原告先行垫付,但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被告败诉,那么可以收回垫付的诉讼费。法院的诉讼费会在开庭前限时交纳,未在限定时间内交纳
    2023-06-21
    441人看过
  • 无房产证房屋的买卖问题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子的买卖的,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这是一份无效合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1、主要是看土地证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是可以买的;不能上市交易则是小产权房;由于是拆迁户安置房是政府补贴给当事人的,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一般都比较长时间才能办下来!拆迁户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要补完国有地税2、拆迁户安置房相对商品房要便宜点;但是有一定的风险!过户的费用和商品房过户费用一样!只是要补完国有地税!!这个你们可以约定由卖主来交!3、安置房除当事人外其它人不能代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2023-07-16
    482人看过
  • 有关房屋买卖,无法办理证照的问题
    没法办证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的,买方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积极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在客观上不能取得房屋产权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在宅基地上买卖自建房屋的,只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非农村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但农民转让、出售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
    2023-07-03
    131人看过
  • 城镇私有房屋双重买卖的问题
    如何解决城镇私有房屋中双重买卖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某商品房销售中心或公民个人将自己的房屋首先销售给了一方,之后又重复将该房卖给另一方,法律应当支持哪一方购房户,这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少见,这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先购房一方已进行了产权登记,后购房方未予登记,则可依法支持前者,认定后者的购房合同无效。2、如前、后两方都进行产权登记,则应根据双方产权登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或登记先后顺序来认定各自的效力问题。3、如果前、后两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前方的购房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依法有效成立,虽未进行登记,但根据现实中分房、买卖房屋的交易惯例,交付了钥匙、产权证书等,即购方就可对住房进行居住使用和控制,也并未有违反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后者的购房合同则因侵犯了前者的合法权益而应认定无效。4、如果前者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者却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就要看后者是否具
    2023-03-15
    21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 2、划拨。 3、扣留、提取。 4、强制交付。 5、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 6、强行拆除。 7、强行销毁。 8、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更多>

    #执行措施
    相关咨询
    • 司法拍卖竞拍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1
      司法拍卖的竞拍流程如下: 1、竞买者可以通过报纸和网站的公告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动产会进行30天以上的公告,竞买人也可以趁此期间到项目当地了解物业具体情况和风险。 2、如果确定有意参与竞拍,那么就可以将打到的指定账户中,保证金约为房屋评估价的5%。 3、凭借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如果是参与竞拍就可以拿着公司营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4、如果竞拍
    • 房屋买卖问题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20
      交付纠纷。主要是指房屋过户登记的纠纷和房款交付的纠纷,在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和房款的交付方式或时间,但由于有的合同对房屋和房款交付的先后约定不明而发生纠纷。一方要求对方先交付房屋和房屋产权证,而另一方要求先付清房款。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而发生纠纷。
    • 买卖破产拍卖流拍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5
      目前,关于如何处理拍卖的法律规范有两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格应根据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格未达到保留价格时,应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格不得低于之前保留价格的90%。三次拍卖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向债权人偿还所拍卖的股权。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 房屋拍卖法院裁定书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4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
    • 房屋买卖有质量问题拍卖后卖方违约会自己追缴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1
      1、该房屋的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