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回购股份协议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9:32:16 458 人看过

强制回购股份协议的条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权回购的方式

1.协议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司法》七十四条规定的决议事项的,对该事项投否定票的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2.诉讼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回购是在协议回购失败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对于诉讼回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原告资格。

诉讼中异议股东是原告,公司是被告,异议股东提起的是给付之诉。法律对异议股东提起诉讼时持有股权的时间和数量没有要求,但对原告的资格加以限制,原告必须是实际交缴出资并持有股权的异议股东,如果是干股或者是挂名股东则不应享有诉讼权利,没有出资则易产生不当得利。诉讼时限问题新公司法规定是九十天,该时间相对较短,是否为诉讼时效也不明确,可否存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没有规定,律师认为该九十日的时限并非诉讼时效。

(2)诉讼期限

诉讼时限问题《公司法》规定是九十天,该时间相对较短,九十天期限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项中止、中断或延长。如果股东在九十日内未提起诉讼,则其依法享有的回购请求权消灭,不得再主张。关于九十日的起算点,一般以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但如果股东因公司未有效通知而不知道股东会决议的通过,则可以自起知道股东会决议内容之日起计算。

关于回购价格的确定:

关于回购的价格问题,公司法只规定按合理的价格回购,这是一个原则性规定,该价格应当以协议价为主。如由法院确定价格时应当做到合理合法,并以诉争事由发生时该回购股权代表的公司净资产比例的产值来确定的。

(3)回购后的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后应当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登记处理,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发生回购事件后的十日内进行注销登记,对于不能注销的应当以转让的方式进行,如果在三个月内不能处理的则应当予以注销登记,注销后还应当进行重新验资,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股份回购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如果不允许公司与股东另行签订股份回购协议,将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文合作。只要本协议没有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或者剥夺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本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公司法第142条是否具有强制性。从条文内容可以看出,《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股份回购作出了“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禁止。立法的目的是防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混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损害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如果允许公司拥有自己的股份,很容易滋生内幕交易,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违反了资本充实原则。因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除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外,公司规定了其他条件回购股东股份的,该协议无效。
    2023-05-02
    448人看过
  • 强制收购股份制公司的影响
    非股份制公司可以被强制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股份制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适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其他的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
    2023-07-07
    418人看过
  • 股权回购强制性规定是怎样的
    一、股权回购强制性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权回购协议怎么写?股权回购协议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
    2023-05-22
    68人看过
  • 企业股权的强制回购是否有效?
    一、企业股权的强制回购是否有效?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强制回购条款有效,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关于股权转让购买的情形如下: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2023-06-18
    331人看过
  • 股份收回的条件是哪些
    一、股份收回的条件是哪些1、在下述条件下,股份公司可以依法收回其股份:(1)已发行特别股的股份公司,经持股人同意,以公司盈余收回特别股;(2)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时,公司可收回发行在外的股份;(3)在公司合并时,公司可收回发行在外的股份;(4)当少数股东因合理原因在股东大会中提出终止股东资格、取回股本时,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收回这些股份;(5)在公司终止时,为抵偿在清算或受破产宣告前所欠的债务,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收回已发行的股份。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
    2023-04-20
    470人看过
  • 卖方(股东)控制股份转让协议的限制具体是什么?
    (一)限制规则之一:其余老股东的同意权与否决权1993年《公司法》第35条第2款规定了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前置程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该法第38条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可见,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以股东会集中决策为前提。新《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还建立了出让股东向其他股东个别发函征求意见、以及受通知股东默示同意推定制度:“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限制规则之二: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为维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人合性,1993年《公司法》第35条第2款
    2023-02-16
    332人看过
  • 有什么权利要求回购异议股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实现盈利,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2)合并,(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2023-05-07
    225人看过
  • 小股东要求回购股份的程序是什么
    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在与控股股东的关系破裂并被公司严重排除后,能够享有并行使向公司或控股股东强制转让股份的权利控股股东不能以其他方式转让股份。退股权的存在,体现了对人的私有财产权的妥善处置和保护。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合并,公司主要财产的分立或者转让(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然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2023-05-07
    268人看过
  • 如何起草一份有效的股权回购协议书
    股权回购协议可以按照以下法人条款撰写:1、协议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等;2、股权比例、价格、条件、交割以及回购;3、价格支付期限;4、违约责任;5、争议解决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作出的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股权回购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股权回购协议的可以参照如下范本编写:甲方:乙方:甲方***(下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现甲方决定且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股东***所持%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下称乙方)
    2023-07-07
    178人看过
  • 股份回购有什么规定
    公司不得购买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有异议,请求公司购买其股份股东大会设立的公司公司按照向公司职工授予股份的规定购买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取得的股份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约定返还投资者投资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回报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回报投资”科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清算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及“实收资本或股本(返还投资)”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记【例】2009年12月31日,a公司股本为100000000股,面值为1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000万元,盈余公积4000万元。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以现
    2023-05-07
    34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回购股份
    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原则上是禁止的,仅特例除外,比如出现了以下情形:(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此,只要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规定的情况,股份公司不能回购自身的股权,股东也不能要求股份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有限公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该法条规定了有限公司若出
    2023-02-10
    160人看过
  • 如何完善股份回购制度
    股份回购是指出于特定目的,公司通过一定途径将已发行在外的股份重新购回的行为。对股份回购的功能的正确认识决定了股份回购立法的价值取向。在一个成熟资本市场股份回购具有以下功能:通过股份回购,调整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通过股份回购,调节股票供应量,实现股价的价值回归;股份回购是公司股利分配的替代手段。股东收益包括股票分红派息收入与股票转让的资本利得收入,一般来说,国家对前者课以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而对后者课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税,若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则股东不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实行股份回购,股东拥有选择权,具有流动性偏好的股东,转让股票取得现金形态的资本利得,而继续持股的股东由于所持股票的每股盈余提升,使个人财富增加,并且相关的资本利得税递延到股票出售时缴纳,因此基于税收的考虑,公司常以股份回购替代现金红利的分配;股份回购是实施反收购,维持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武器。为了维护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3-06-09
    80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情形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有哪些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有: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股东与公司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退股的条件股东退股的法定条
    2023-06-21
    369人看过
  •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状态概述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新《公司法》143条规定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即股东对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等持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股份公司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比有限公司更严格,只能在一种情况下使用,而有限公司相对较宽,共计有三种情形,包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2023-07-08
    25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回购股份的限制收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公司回购股份的限制原则上公司是不允许回购股份的,但有四种情况例外: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份; 2、因减资情形而回购股份的,应在回购10日内注销; 3、因公司合并或股东请求回购而回购的,应在6个月内注销或转让; 4、因奖励职工而回购股份的,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且1年内应转让给职工;回购奖金应在税后利润中支出。
    • 回购股权的条件是什么,股东回购股权应注意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2
      股东要求股权回购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
    • 公司需要回购股份有什么条件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3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一、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
    • 公司回购股份的限制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 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二、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股东间股份是否可以强制收购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0
      不可以,但公司能够在下列情形下回购股东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