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4:15:59 101 人看过

一、执行回转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二、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生效的判决否定。先予执行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决定,并非法院的最终决定,因此,如果判决否定了先予执行赋予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获得权利的当事人就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比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原告甲的申请,裁定其养子乙先行给付其一笔赡养费,但案件经过审理,判决确认甲乙二人并不存在养父子关系,为此,甲就应当把所取得的赡养费退还给乙。

2.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依法撤销。比如,原判决确认甲乙争执的房屋归甲所有,后来人民法院根据乙提供的新证据对案件再审,将房屋改判为乙所有,为此,甲就应当把房屋退还给乙。

3.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但又被制作机关撤销的。例如,仲裁机构撤销其制作的仲裁裁决,公证机构撤销其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三、实行执行回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如果法律文书尚未执行,不发生执行回转。

2.必须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了。法律文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即使认为执行错误,也不能实行执行回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回转相关文章
  • 拒执罪司法解释最高院的相关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
    2023-04-28
    430人看过
  • 宪法解释权的执行机构是什么?
    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国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在法律解释权限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解释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和法律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是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英美法系国家的宪法适用与宪法解释权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传统上对所有的法都具有解释权,包括对宪法也有解释权。法院既能够适用法律去解决法律争议,也能够适用宪法去解决宪法争议。其基本前提是法院对宪法和法律对具有解释权。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均采用由法院适用宪法解决宪法争议的体制[6].美国联邦宪法在起草过程中对于应当由谁适用宪法解决宪法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由于对一些关键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因此宪法对这一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法院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
    2023-07-02
    13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行
    第八十三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四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八十五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八十六条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
    2023-06-06
    419人看过
  • 法律中的执行回转的概念是什么
    执行回转的概念是对已经下达判刑的命令撤回,停止执行。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补救制度。执行回转的条件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
    2023-04-13
    38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转破是怎么规定的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涉及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内部执行部门、立案部门、破产审判部门之间,应坚持依法有序、协调配合、高效便捷的工作原则,防止推诿扯皮,影响司法效率,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2.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为适应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合理分配审判任务,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中级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法院的征询、决定程序4.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加强对执行案件移
    2023-05-22
    348人看过
  •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司法解释是什么1、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2、驳回诉讼请求是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维护,是实体问题,通俗说就是作为原告的你没有告赢。3、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4、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
    2023-05-06
    459人看过
  • 执转破是否会改变司法解释的权威性?
    执转破司法解释: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阻碍执行职务司法解释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侮辱、围攻、拉扯、撕毁封条、拒不接受检查等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该阻碍行为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来讲,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认定包括主观上是否属于故意,客观上是否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
    2023-07-04
    477人看过
  • 拒执罪司法解释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完案件后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申请自诉,但是很多人不清楚的是如果一旦被定性为拒执罪,这个时候在司法解释中其自诉条件是什么?一般拒执罪的自诉条件分两种,一种是在申请执行人证明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的时候,这个时候是可以自诉的。再就是当执行人可以证明自己提出的控告,这样才行。一、拒执罪司法解释自诉的条件是什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
    2023-04-13
    381人看过
  • 妨碍执行公务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
    2022-02-11
    186人看过
  • 异议执行中的司法解释规则
    执行异议司法解释就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该规定。大体内容包括:1、《异议复议规定》从三个方面确保相关利益在执行程序中达到合理的优化平衡状态:一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二是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三是当事人、案外人与执行标的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2、立案是司法程序的入口,是当事人等利益主体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初环节,《异议复议规定》严格贯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精神,对执行异议的立案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执行异议都能够立案受理。3、分权制衡原则,实现执行审查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4、被限制出境的人有权申请复议。5、办案人员的分离,明确要求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
    2023-07-05
    118人看过
  • 执行小产权房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执行小产权房司法解释如下:小产权房未经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无法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属于法律禁止拍卖的财产,其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执行小产权房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
    2022-06-26
    123人看过
  • 到期债权执行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一、到期债权执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关于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根据《意见》规定的精神,认为,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但这里的“不能清偿债务”并不等同于破产还债程序中的不能清偿。而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能具有部分偿还能力,而不能理解为呈连续状态的缺乏清偿能力。否则与《意见》的本意相违背,使被执行人的到期债不能及时得以执行,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这是对第三人采取
    2022-06-06
    153人看过
  • 股权回购的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赚钱,但是该五年都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使公司继续存续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10
    248人看过
  • 执行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解释》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达到5000元以上;(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累计赌博人数达到20人以上;(四)组织10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2、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投注,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开设赌场罪是如何认定的开设赌场罪,顾名思义,指的是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且有人实际使用,开设赌场罪名即成立。无论开设赌场的人是否在实际中获得相关利润,都将被以开设赌场罪论处,如果犯罪人还参与其中,且以赌博为业,那么犯罪人不但构成开设赌场罪,还犯了赌博罪。
    2023-08-08
    22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 更多>

    #执行回转
    相关咨询
    • 如何解释执行回转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我国《》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
    • 应该怎么解释执行回转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5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我国《》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
    • 执行债权转让司法解释如何解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3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的司法解释指的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如果存在“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三种情况则不能进行债权转让。
    • 司法解释执行的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6
      司法解释是指法官和审判组织根据宪法赋予的司法权力,结合社会发展现状和法律价值取向,对审判依据的理解和解释,包括法律事实。它不是与法律同时产生的。最初的法律解释权由统治者独自承担。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也解释了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实际问题,但最初的统治者和后来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都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司法解释是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司法解释是一种有效的解释,具有一般的司法效力,对
    • 行政执法的解释概念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1
      行政处罚是指人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