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有哪些免责事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19:33:54 143 人看过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共同危险行为事件中,被侵权人需能够证明实际侵权人为哪一方;

侵权行为发生过程中,被侵权人自身对于该损害的产生或其程度的扩大存在着不当之处;

若损害结果系由于受害者故意实施的行为所导致的;

如果损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情况下;

在自愿参与了具有一定风险特征的文体活动后,若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遭受损害时;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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