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不协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4:52:09 389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第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而《公司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就导致了中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适用法律上的双轨制:

其一,股东出资缴纳的原则不同。中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实行法定资本制,即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而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照《实施细则》第31条的规定实行授权资本制,即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其二,公司机关的设置不同。中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第37条、45条和52条的规定,一般都要设置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而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合资企业法》第6条的规定,只设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企业法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三资”企业法包括哪些
    三资企业法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三个部分内容,主要针对于含外资成分的企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在中国境内允许设立的合营企业,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并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企业的设立,一般要经过立项、洽谈签约、审批和登记注册四个阶段。1.立项。立项是中国合营者向企业的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转报审批机构审批的法律程序。项目建议书是中国合营者向其审批机关上报的拟与外国合营者举办合营企业的申请。项目建议书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合营对象及其资信情况;②合营目的;③经营范围;④生产规模;⑤投资总额;⑥投资方式;⑦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⑧主要原材料和燃料的供应;⑨销售市场;⑩回经济效益等。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是从宏观上论述项目
    2023-03-16
    452人看过
  • 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区别
    虽然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都有投资功能貌似相同,但实际上二者有很大的差别。(1)投资目的不同投资性公司也称伞型公司和控股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设立投资性公司目的是吸引大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允许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并赋予投资性公司一些特殊的政策,这就为跨国公司在华从事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只是单纯地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功能。(2)资金用途不同投资性公司所投资新建的企业中,其所拥有的股份资金来源,还是直接来自于境外,或者是在中国投资取得的利润,是直接用于投资行为。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资金来源虽然也是企业的股本,但并不是专门用于投资,而是用于企业的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3)企业的经营形式不同投资性公司本身没有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性公司的功能主要是从事投资业务,适当为所投资企业做一些服务业务,但本身没
    2023-06-06
    24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必须遵守公司法规定?
    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对这三种企业义分别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进行规范,在这三部法律中,又涉及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某些行为。在公司法制定后,虽然与上述三部法律总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有些具体规定是有差别的,为了保持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前后衔接,因此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
    2023-07-06
    443人看过
  • 探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一、股权的含义王剑:《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创投暂行办法》中使用了股权这一说法,而在我国企业组织相关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有所提及。如果将被投资对象限定为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那么显然有悖于《创投暂行办法》的初衷。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商创投办法》)中。臧小丽律师:我个人认为,《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23-06-06
    6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纠纷与解决实践
    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法律纠纷,一般分内部与外部纠纷两类,前者主要是指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后者则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经济实体之间的合同纠纷。中国法律为外商投资企业解决纠纷提供了以下途径:一、协商;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协商和调解,往往是纠纷产生之初采取的方法。如果双方的矛盾不深,有可能通过商议或第三人的说和来解决问题的话,不妨用这两种方式,生意人重视和气生财,不伤和气地化解矛盾,何乐而不为?当然,不少时候这两个方法并不灵验,因为实际情况大多是,纷争产生时,各方意见已严重分歧,很难再坐下来谈了。不过,根据实践经验,在采取上面这两种方式时,注意这样两点是十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的:一是在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应尽量请中国律师协助。因为律师可帮助双方认清问题,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二是协商或调解中一旦双方有了共识,就应及时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特别是以前的有关法律文件或做法不规范,或法
    2023-06-06
    12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公司法)
    ()名称变核外字[20]第号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你局送审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该企业名称变更为:以上名称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后生效.本通知书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日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2,企业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存入企业档案.3,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4,登记机关应在核准企业变更登记企业集团设立(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名称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2023-06-09
    25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主要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
    2023-06-06
    22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有区别吗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可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过程一般与内资企业不同。两者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主要区别在于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具体可以查看当地工商部门关于内外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材料的文件。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
    2023-08-09
    164人看过
  • 青秀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外商投资企业劳资纠纷
    元月25日,一起外商投资企业的劳资纠纷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调解,在庭审后的第八个工作日即以撤诉结案。被告广西某矿业勘探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3年的中英合作经营企业,2004年初起,被告雇佣原告曾某担任公司出纳。原告在工作期间曾几次与公司的外籍总经理发生矛盾。2006年6月16日,被告对原告作出了一份书面的解雇通知,以原告滥用对公积金的控制、多次拒绝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等四项理由,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则主张自己补交公积金已得到总经理的口头授权、不按口头指示放款并无不当,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并向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上述请求被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后,原告遂于2006年12月8日诉至青秀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青秀区法院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诉讼指导,除了在庭前向当事人送达了诉讼风险提醒
    2023-06-06
    488人看过
  • 调整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调整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外商投资企业法(包括《合资企业法》、《合营企业法》、《外商企业法》)、《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等。
    2023-06-09
    35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审批
    (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审批或审核)(二)设定依据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3、《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等。(三)受理条件1、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确有正当的减少投资总额或注册资金的理由;2、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3、不侵犯债权人利益;4、企业按规定程序在省级以上报纸至少已公告3次;5、有关文件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
    2023-06-06
    16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 再投资企业 性质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企业性质?1、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规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无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该法规的第八条,工商行政部门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该法规第十五条第一款亦有类同规定。因此,该企业并不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属于外资企业。2、根据该法规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根据该法规第十八条的规定,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审批机关向申请人下发批准文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因此,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
    2023-03-23
    400人看过
  • 关于《公司法》对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管理的调整
    一是,关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外商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除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外,还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实行认缴资本制,公司设立后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有限公司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采取
    2023-06-09
    40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协议第一条本协议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第三条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算。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协议,由乙方中的_______
    2023-04-23
    411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更多>

    •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与《公司法》的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外商投资企业法共有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根据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可见,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 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协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5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
    • 外商投资与外商投资公司有什么不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泛指一切有外商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一类,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 国内外商投资企业都适用公司法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4
      1、法律分析: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对这三种企业义分别制定了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在这三部法律中,又涉及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某些行为。在公司法制定后,虽然与上述三部法律总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有些具体规定是有差别的,为了保持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前后衔接,因此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7年发布的办法。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号发布)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