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实,股权转让后仍需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即使股权发生了转让,原股东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执行规定》中规定的开办单位实际指的是企业的投资者。出资不实,当属于原股东的行为,在原股东向新股东转让股权时,一般来说,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均登记为注册资金到位,虽然这种登记虚假,但新股东出于对工商登记机关的信任,有理由相信其真实性,主观上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原股东的责任。
一、公司注销注册资金要实缴吗
公司注销注册资金不用实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特定情形时,即使股东在章程上没有义务缴纳出资,但法律规定时,仍需以未缴出资仍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在注销前一般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公司现有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需要补缴未完成的出资。
二、公司法人欠债股东受不受牵连
公司法人欠债股东受到牵连,《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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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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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股东能不能实现不实际出资转让股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81、股东不实际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 2、只要该股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 3、属于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并且股东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也告知了债务人的,该股权可以转让。 4、至于出资义务,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般是由转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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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转让人受让方怎么承担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3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那么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转让人受让方怎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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