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擅自改变或取消委托指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2:16:00 68 人看过

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有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得请求报酬。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只有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成立时才能行使。但是,对于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完全取决于委托人的自由,同时,委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居间合同,这样,居间人能否通过居间合同获得报酬,取决于委托人的行为。委托人不得以使居间人丧失报酬请求权为目的,而改变或取消指示,否则,委托人仍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一、工程居间费一般是几个点合法

工程居间费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关规定,一般在3%~5%之间合法。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2、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

1、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

2、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合同书特征有哪些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是: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居间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有:

1.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2.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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