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并罚两万元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4:01:05 345 人看过

一、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两万元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而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同时,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随时追缴;如果因遭受灾祸丧失财产,罪犯重病、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等情况,导致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可以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因此,按照您的描述,建议您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4万的刑罚如何规定的

信用卡诈骗罪,金额为4万元的,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因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是以哪些目的使用诈骗方法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诈骗罪也衍生出了很多种,例如电信诈骗、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等,而这些诈骗类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的目的相同。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此,成立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实施时有之后归还的意思,只是由于之后投资失败或者其他不利因素而无法还款,则不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n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n(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n(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n(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n(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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