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下落不明,那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被告不在中国境内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诉讼管辖地在原告还是被告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如果被告经常住所地跟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由被告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关于身份的诉讼等,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另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去哪里起诉
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下列三种案件应向专属法院起诉: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②对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应向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③对继承遗产的诉讼,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已经向两个法院起诉了,应该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该法院发现不应由本院受理,应将此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对一起案件的受理,如果几个法院发生了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某一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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