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为何要做从无处理
疑罪是指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既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其无罪的两难情况。纵观中国法制史,疑罪的处理原则经历了罪疑从神、罪疑从实、罪疑从轻、罪疑从赎、罪疑从赦、疑罪从无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审判阶段的疑罪,是指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排除其有重大犯罪嫌疑,审判机关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难以确认的情况。对疑罪如何处理,是刑事审判中不可避免并令人头疼的难题,但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正确面对。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标准。
疑罪从无在审判阶段要求,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确立和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我国人权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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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到疑罪从无?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9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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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新刑法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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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嫌惟轻和疑罪从无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刑疑惟轻原则,即对于罪恶行为可疑,但是证据不充足的情况应从轻处理。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