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的留置权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10:36 289 人看过

1、建设单位的留置权如何?留置权可以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根据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其他工作条件,接受已完成的工程并支付报酬。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义务后,在一定期限内不支付报酬的,建筑安装单位可以扣留建设工程,行使留置权。当然,由于建安合同是高度计划性的,建安单位在行使留置权时应注意不要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留置权。拍卖不动产时,所有担保物权的优先权,按照登记生效之日排列。但是,如果业主在工程开工前申请工程抵押,并将贷款挪作他用,将损害建设留置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如果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没有人愿意将在建工程的抵押贷款提供给业主偿还工程债务,因此有以下例外规定:

1。在工程开工前登记的工程抵押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款的部分优先于留置权,其余部分次于留置权。新登记的工程抵押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款或者清偿已登记的留置权时,优先于后登记的留置权,否则劣于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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