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广东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提高10%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11:39 182 人看过

今年元旦起,广东全面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标准,平均增幅为10%,预计人均年增1400元,增幅为历年来最大。据悉,此举将惠及全省1.25万名伤残人士,其中九成是农民工。

日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2009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标准。按《通知》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2009年1月1日起伤残津贴标准提高10%,分两个部分增加:

一是每人每月统一按照2008年统筹地区人均伤残津贴的5%增加;

二是每人每月按照调整前本人每月伤残津贴的5%增加。

据了解,目前我省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约有1.25万人,其中90%是农民工,经过调整后,人均每年可增加约1400元的津贴,月均增加117元,可有效地帮助我省工伤职工,特别是相对比较困难的工伤农民工抵御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冬。目前,全省各地正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伤残津贴增发额将在方案出台后补发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伤残津贴相关文章
  • 山东聊城市提高伤残津贴
    山东聊城市提高伤残津贴月人均将达1324元19日,记者从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4月底,聊城市将完成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工伤待遇的调整工作,调整后,聊城市伤残津贴的标准月人均将达到1324元。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待遇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省有关规定,为保障企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聊城今年继续提高这些组织1至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参加这次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伤残等级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标准依次为155元、150元、145元和140元;生活护理费
    2023-04-22
    461人看过
  • 湖南工伤伤残津贴增110元
    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通知》针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符合以上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10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08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且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通
    2023-04-22
    137人看过
  • 内蒙古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随着我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我区现行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为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03]46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各盟市辖区内各类企业、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工
    2023-04-22
    259人看过
  • 新疆提高工伤津贴
    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将惠及全疆近8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由之前的2083元涨至2298元,人均每月增加215元。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的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倾斜调整并举的方式,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以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调整,适当提高倾斜幅度。新疆生育津贴怎么领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工伤
    2023-07-11
    97人看过
  • 开封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
    记者尚新民报道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获悉,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适当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该科科长李萍介绍说,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考虑到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人员待遇水平较低的实际,此次调整以工伤发生时间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基数:1.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基数=统筹地区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23.28%)÷12×60%。2.1996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发生的工伤,基数=统筹地区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23.28%)÷12×55%。结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不同情
    2023-04-22
    203人看过
  • 天津调高工伤伤残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160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调高工伤1-4级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后,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1160元。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据了解,此次调整不包括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
    2023-04-22
    133人看过
  • 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是多少以及伤残津贴的计算方式
    一、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是多少《工伤保险条例外》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方式1、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3、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
    2023-04-06
    257人看过
  • 南宁市:调高工伤保险待遇,人均伤残津贴提高到1274元
    9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劳动局获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今年8月以来,对2009年度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其中1~4级工伤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199.08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从1075.50元提高到1274.58元;工伤护理费人均月增加85.46元,调整后月人均护理费从461.72元提高到547.1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加76.11元,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从411.20元提高到487.31元。
    2023-04-22
    97人看过
  • 工伤伤残津贴提高情况:湖南省2009年
    每人每月增110元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通知》针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符合以上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10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08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且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2023-07-02
    378人看过
  • 烟台调整工伤伤残津贴标准
    烟台市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46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36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26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1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山东省东营市:调整工伤伤残津贴标准山东省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东营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此类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以2009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为基数,每月一级增加175元、二级170元、三级165元、四级160元。调整的范围是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
    2023-07-05
    101人看过
  • 元旦起陕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以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据了解,之前我省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000元/月、910元/月、850元/月、790元/月。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
    2023-06-04
    80人看过
  • 保定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待遇标准上调
    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各统筹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
    2023-04-22
    155人看过
  •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补差审批
    【管辖范围】: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办理机构】: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政策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2、《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1号公告)3、《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豫劳社工伤〔2004〕8号)4、《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5、《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程序》(豫工伤〔2005〕17号)【受理条件】: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材料明细】:参保单位需提供相关凭证,填写《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补差审批表》。【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需提供相关凭证,填写《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补差审批表》。2、省工伤保险中心审核后,补足差额3、省工伤保险中心依照核
    2023-04-22
    268人看过
  • 泰安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为保障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泰安市将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其中,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额最低为110元。此次调整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4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符合条件工伤人员的定期伤残津贴,调整时以2006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为基数,一级伤残者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额为125元,二级伤残增加额为120元,三级伤残为115元,四级伤残为110元。生活护理费调整以2006年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
    2023-08-12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伤残津贴是指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被辞退的职工,以及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受伤职工。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 更多>

    #伤残津贴
    相关咨询
    • 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一级伤残人员津贴增203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
      我市200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新标准】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一级每月增加203元,二级每月增加192元,三级每月增加181元,四级每月增加170元。五级和六级由用人单位在原伤残津贴的标准上,分别每月增加153元和145元。护理费月增68—114元【旧标准】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按照
    • 工伤死亡伤残津贴具体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2
      丧葬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死亡。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死亡。 【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死亡。 【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述
    • 工伤伤残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工伤伤残津贴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4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
    • 安徽省实施办法办法工伤伤残津贴,职工享受伤残津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9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
    • 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的标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7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