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成立的批准文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商事主体资格;(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3)医疗机构名称符合有关规定;(4)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5)申请血液透析中心、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深圳设置独资医院、门诊部、诊所的,须取得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批准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办理材料
无。
1.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交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需验原件;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交成立批准文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1.仅申请血液透析中心或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医院、门诊部、诊所的需提交;2.有效期限内;3.交复印件,验原件。
1.仅申请中医坐堂医诊所需提交;2.要求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3.提交证书编号,无需验原件。
1.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简历》和本人承诺签名。交原件;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3.照片要求为2寸免冠正装红底2张。
1.取得《房地产证》的,提供房地产证编号,无需验原件;2.未取得《房地产证》的,需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或近3年的《房屋建筑安全检测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租赁的,需提交场所业主同意作为医疗用房的书面意见(原件)和房屋租赁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
无。
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医院、诊所的,还需提交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1.仅申请盲人医疗按摩所需提交;2.交复印件,验原件。
医疗机构开业后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无。
1.委托办理提供;2.授权委托书,交原件;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民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仅申请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医院、诊所的需提交。
仅申请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医院、诊所的需提交。
仅申请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医院、诊所的需提交。
仅申请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医院、诊所的需提交。
仅申请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诊所的需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http://www.gdbs.gov.cn/portal/zwgk/home.do或http://wsbs.sz.gov.cn/shenzhen/open/inde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等凭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社会民生类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
第二十五条设置中医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有三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以及相应的设备和诊疗器具;
(二)有与开展诊疗工作相适应的独立的中药营业区、诊疗室、候诊室;
(三)中医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四)有四名以上中医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和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各一名,两名以上护士,一名以上具有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中药人员,每个科室至少有一名中医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2017年)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医疗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
(三)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五条获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
第二十六条药品零售药店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
(一)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二)有与开展诊疗工作相适应的独立诊疗室;
(三)医师应当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五年以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2017年)
广东省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100项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省级事项名称: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州、深圳设置独资医院、诊所的执业登记权限。
处理决定:委托广州、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2017年)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
第二十九条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及其执业医师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手术治疗。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办人应当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二)至少有1名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5年以上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三)至少有1张按摩床及相应的按摩所需用品,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四)有必要的消毒设备;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装订成册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盲人医疗按摩技术操作规程;
(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七)有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意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的证明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2017年)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成立的批准文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商事主体资格;
(二)符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三)医疗机构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四)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盲人医疗按摩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名称为识别名称+盲人医疗按摩所,诊疗科目为推拿科(盲人医疗按摩)。
盲人医疗按摩所不登记推拿科(盲人医疗按摩)以外的诊疗科目,不设床位,不设药房(柜)。
盲人医疗按摩所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2017年)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地址、类别、级别;
(二)医疗机构负责人;
(三)经营性质、服务对象;
(四)诊疗科目、床位数量;
(五)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发证日期及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中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通知》(卫医发〔2007〕303号)(1999年)
第七点七、申请开设个体诊所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持有关证明和材料向拟设置诊所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初审后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卫生部备案;申请开设中医个体诊所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批,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备案。个体诊所的执业登记、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办〔2016〕1005号)(1999年)
全文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第二条第(二)项中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相关精神,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除涉境外(含港澳台)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按规定保留在省卫生计生委外,其他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等暂继续按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06〕303号)执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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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程序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6一、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二、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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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二)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对社会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四)负责组织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评审;(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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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3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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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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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具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2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