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推荐方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2:12:45 176 人看过

1、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

2、固定资产损失

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固定资产损毁或价值减少带来的损失,采用修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计算。如果完全损毁,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如果部分损毁,采用重置成本法或修复费用法计算。采用重置成本法的固定资产损失的计算见公式(1)。修复费用法按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进行计算。

固定资产损失=重置完全价值(元)×(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损坏率(%)

其中:年平均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00%/折旧年限

上式中,重置完全价值是指重新建造或购置全新的固定资产所需的费用;预计净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净残值占资产原价值的比例,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价评估;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3、流动资产损失

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参加循环周转,不断改变其形态的资产,如原料、材料、燃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的经济损失。流动资产损失按不同流动资产种类分别计算并汇总,见公式(3)。

流动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数量×购置时价格-残值(3)

上式中,残值指财产损坏后的残存价值,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价评估。

4、农产品财产损失

指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农产品产量减少和农产品质量受损的经济损失,按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SF/ZJD0601001)、《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GB/T21678)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价技术导则》(NY/T1263)计算。

5、林业损失

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林产品和树木损毁或价值减少,对林业资源本身的损害列入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林产品和树木损毁的损失利用直接市场价值法计算,评估方法参见农产品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清除财产污染的额外支出财产损害还包括为防止财产因环境污染造成进一步损毁而支出的清除财产污染的费用,包括工厂清理受污染工业设备的费用支出、水厂清理管道和生产设备的费用支出、渔民清理渔具的费用支出以及其他清除财产污染的费用。对于清除财产污染的额外支出,通过审核额外支出费用的票据后进行计算。

生态环境损害

1、替代等值分析方法

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包括资源等值分析方法、服务等值分析方法和价值等值分析方法。

2、资源等值分析方法

是将环境的损益以资源量为单位来表征,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致资源损失的折现量和恢复行动所恢复资源的折现量之间的等量关系来确定生态恢复的规模。资源等值分析方法的常用单位包括鱼或鸟的种群数量、水资源量等。

3、服务等值分析方法

是将环境的损益以生态系统服务为单位来表征,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致生态系统服务损失的折现量与恢复行动所恢复生态系统服务的折现量之间的等量关系来确定生态恢复的规模。服务等值分析方法的常用单位包括生境面积、服务恢复的百分比等。

4、价值等值分析方法

分为价值-价值法和价值-成本法。价值-价值法是将恢复行动所产生的环境价值贴现与受损环境的价值贴现建立等量关系,此方法需要将恢复行动所产生的效益与受损环境的价值进行货币化。衡量恢复行动所产生的效益与受损环境的价值需要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价值-成本法首先估算受损环境的货币价值,进而确定恢复行动的最优规模,恢复行动的总预算为受损环境的货币价值量。

基于恢复目标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步骤

基于恢复目标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应首先确定修复或恢复的目标,即将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状态、或修复至可接受风险水平、或先修复至可接受风险水平再恢复至基线状态、或在修复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同时恢复至基线状态。对于部分工业污染场地,可根据再利用目的将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至可接受风险水平。以下将该过程统一称为恢复。

按恢复目的的不同,可将恢复划分为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性恢复。基本恢复的目的是使受损的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复原至基线水平;补偿性恢复的目的是补偿环境从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水平期间,受损环境原本应该提供的资源或生态系统服务;如基本恢复和补偿性恢复未达到预期恢复目标,则需开展补充性恢复,以保证环境恢复到基线水平,并对期间损害给予等值补偿。

如果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持续时间不超过一年,则仅开展基本恢复;否则,需要同时开展基本恢复与补偿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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