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寻讯滋事罪。无罪的前天是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当立即予以释放。无罪释放的情形有:1、寻讯滋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其他情形。无罪释放区别于免除刑罚,免除刑罚是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不接受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逮捕条件
寻衅滋事罪的逮捕条件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逃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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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法律,寻衅滋事罪刑法解释,寻衅滋事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根据寻衅滋事罪本罪与非罪的区分:(一)、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