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公房使用权的一方有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18:04:44 463 人看过

未获公房使用权的,则对于房屋财产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但是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贷款未获批准可否退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70%的房款通过按揭贷款付款,如按揭未获批准,则买受人应改换其出卖人认可的付款方式付清该笔房款,否则要承担总房价的20%的违约金。现买受人因政策原因未获得按揭贷款,也未采用其他方式付清余款。请问,买受人可否无条件退房?出卖人可否收取买受人的违约金

律师答: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主要有:

1、银行认为的申请人本身资信状况和提交的资料问题;

2、合同尚未备案;

3、被告未向银行提供担保的因素;

4、贷款的金额、银行对贷款风险、申请人资信状况的评价。

5、上述综合因素相互作用造成贷款未获审批。

司法实践中,如因不可归结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贷款未能被批准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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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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