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将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这是记者19日在“2008年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春季培训班”开学典礼上获悉的。
现有《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至今已经3年多了。3年来,对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伤害和因职业侵害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逐渐显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和完善《工伤保险条例》迫在眉睫。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今年将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工伤、伤残遗属的工伤待遇水平。
另悉,今年是“平安计划”实施的第三年,也是最后一年,继续加大力度,把更多的农民工,包括乡镇企业农民工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进一步探讨如何在工伤保险当中加强预防,通过差别费率、浮动费率政策,调整、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开展工伤职业康复试点,使更多工伤伤残的劳动者能够重返社会、重返劳动岗位。(刘筠)
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20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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