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矿占用农民林地的赔偿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7:13:44 153 人看过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7条规定,征地补偿分为三大板块: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其中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相关费用是直接交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用则是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后,会举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怎么分然后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的分配,同时分地的时候,有时候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在另行调配;或者根据被征土地的多少来进行分配。

最新的土地法修正草案对于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中有明文说明。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时候,具体办法是由国务院来进行制定的。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要求,不同的省市在根据地方的特色进行制定具体的征收补偿办法。

以先补偿后征地为原则,取消三十倍的上限

征地补偿应当严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征地补偿不是根据土地的产值进行衡量和计算,在补偿的时候考虑原有的用途极其产值的同时,还要考虑土地中的其他市场因素,特别应当关注农民后续的社会保障的问题。因此对于这方面的补偿,应当本着农民长远发展进行考虑。

充分保障农民的住房问题。对于部分城市中,无法为农民提供住宅,同时对于无法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的情况,则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外新建的房屋按照其成本进行补偿。

在补偿的资金中增加了社保补贴的资金,同时将其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中。

在征地的过程中需要保证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征地工作。当补偿资金不清,没有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行为。

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未来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行交易,需要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之后,成为了国有土地之后才可以进行流转。这种情况下,失去土地的农民无法正常取得土地增值的合法收益,客观上就出现了官民争利的现象。同时对土地管理法中的征收补偿机制进行的一定的修改,具体是各级管理机构具体的补偿方案。

综合考虑的农村集体土地或者是房屋征收程序的复杂性,以及农民现有生活的改善,未来的收益增加的因素,将为广大的农民提供安置的补助以及社会保障的相关款项,保证征收工作的能够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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