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无证房屋拆迁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5 11:02:36 235 人看过

一、征地无证房屋拆迁怎么处理

关于此类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若涉及到行政裁定,并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它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定。

若是通过行政手段或是司法程序的强制执行来解决问题

(一)行政方面:如果在行政裁定书中明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是房屋承租者仍未实施搬迁行为,那么拆迁管理部门将会请示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二)司法方面:同样地,如果在裁定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是房屋承租者仍然没有实施搬迁行为,那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再者,当涉及到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时,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如果被拆迁人或是房屋承租者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那么拆迁方就有权利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同时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拆迁方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进行先予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老旧小区拆迁征地怎么赔偿

在过往的旧区拆除过程中,通常是依据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提供的房屋测量数据作为主要的补偿标准,亦或是参照房产所有权证书中所记载的建筑总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来进行补偿。

这样的补偿方案主要涵盖了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充分补偿,还包括了搬迁费用、暂时安顿费用,以及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损失的赔偿,同时也包含了地方政府政策规定的相关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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