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否是减去到手的工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1 06:04:20 261 人看过

一、生育津贴是否是减去到手的工资

是。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冲突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冲突的,是无法同时领取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原则上是冲突的,无法同时享受。所以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标准的职工是需要知道的,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一样的。职员在享受产假的期间,企业单位是不会另外发放工资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雇佣童工童工是否可以拿到工资

雇佣童工,童工可以拿到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不给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手段:

1、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n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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