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的基本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15:34 227 人看过

一、物权保护的基本方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物权自身的保护方法,就是物权请求权的方法。

物权请求权也称之为物上请求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当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广义的物权请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的范围,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这些请求权都是基于所有权而生的请求权,但是在他物权受到侵害或者存在侵害可能时,也可以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物权设立的分类有哪些

(一)法律行为的设立。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二)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设立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三、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1、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考察先后成立的物权之间及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物权的这种优先效力都是存在的。

2、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有时亦称为物权的请求权。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权利的实现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如果有他人干涉的事实使物权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危险时,必然妨碍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法律就赋予物权人请求除去此等妨害的权利。

可见,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权、对世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性质而发生的法律效力。它赋予物权人各种请求权,以排除对物权的享有与行使造成的各种妨害,从而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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