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的合法性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0:02:31 263 人看过

安乐死没有合法化。如果实施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具体规定是:

1、在法理上,协助别人自杀有涉嫌故意杀人的嫌疑;

2、在实践中,合理管理安乐死,而不是被安乐死,具备这个管理能力的国家不多;

3、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乐死行为分类

(一)一般分为两大类:

1、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

2、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

(二)在安乐死的讨论中,还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这里,安乐死只不过使死亡时间稍稍提前一些。

2、非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若不进行安乐死,病人可以存活相当长时间,并且不一定自觉痛苦,但他的生活质量是低下的,对社会家庭是一个负担。例如畸形或发育不全的婴幼儿或患不治之症但尚未处于垂危阶段的病人,以及植物人等。

无论从伦理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消极的安乐死接近自然死亡,而积极的安乐死则接近故意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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