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26:23 379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停航施工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不停航施工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航班正常以及机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六十五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部分航站区内实施工程作业。

前款所称飞行区是指机场内供民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停止道等。航站区是指机场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的区域,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机动车车道与飞行区之间的区域、停车设施和组织地面交通所涉及的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下列工程:

(一)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整修维护工程等;

(二)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整修维护工程及道面“盖被工程;

(三)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

(四)扩建和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其电缆的工程;

(五)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机构)负责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不停航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与工程建设单位、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保证责任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

第六条不停航施工实施细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场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度;

(二)机场管理机构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航空营运人及其他驻场单位的协调工作制度。

前款所述单位和部门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对本单位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共同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严格实行飞行区及其他限制区域通行证制度。

第二章不停航施工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不停航条件下实施本规定第三条所指的工程项目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工程实施前按照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报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审批。

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4D及其以上机场的不停航施工的批准文件和申报资料报民航总局机场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第九条民航地区管理机构接到机场管理机构的施工申请后,应当在14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向民航地区管理机构申请不停航施工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民航主管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或开工的批复文件一份;

(二)工程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组织机构编写的施工管理实施方案一份;

(三)机场管理机构与工程建设单位、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安全保证责任书各一份;

(四)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的安全措施一份。其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区域围界,标志线、标志灯布置,堆料场位置,大型机具停放位置,施工车辆通行路线,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道口等;

2、影响飞机滑行、停放的情况和临时采取的措施;

3、影响机场消防、应急救援通道的情况和临时采取的措施;

4、涉及跑道入口内移的,对道面标志、助航灯光临时采取的措施;

5、对临时设置的进入飞行区及其他限制区的出入口的控制措施;

6、对施工中的飘浮物、灰尘的控制措施;

7、对施工噪声及其他污染的控制措施;

8、施工机具影响机场运行标准的情况和控制措施;

9、在经批准的施工期间,对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陆最低标准影响和变动的情况;

10、影响机场导航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和航班运行时刻的批复文件。

第十一条不停航施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资料,由所在机场的航行情报部门发布航行通告。通告发布7天后方可开始正式施工。航行通告的发布程序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办理。

第十二条因不停航施工需要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或航班运行时刻的,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进入飞行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机具和车辆,必须事先取得塔台管制人员的同意。在航空器起飞或者着陆前1小时,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恢复现场,填平、夯实沟坑,将施工人员、机具、车辆撤离施工现场,由机场现场指挥部门或场务维护部门检查合格后通知塔台。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机场现场指挥机构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系,施工期间应当设人值守。

第十五条在机场有飞行任务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60米以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在跑道端300米以外、跑道中心线两侧60米以外区域施工的,机具、车辆的高度不得穿透障碍物限制面。

第十七条除特别批准外,在滑行道、机坪道面边线以外施工的,应当与道(坪)边线保持7.5米加上本机场使用最大机型翼展宽度0.5倍的距离。

第十八条施工期间,未经机场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检查批准,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第十九条在施工区域开挖的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必须用桔黄色小旗标示以示警告;

在低能见度天气和夜间,应当加设红色恒定灯光。材料和临时堆放的施工垃圾应当采取防止被风或飞机尾流吹散的措施。

第二十条对临时关闭的跑道和滑行道或其部分,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的要求设置关闭标志,并同时关闭该跑道、滑行道或其部分的助航灯光。

第二十一条对于各种机坪上关闭的区域,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的要求,设置关闭标志。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制定不停航施工实施细则或者未与有关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进行不停航施工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不停航施工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放行施工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按规定清理恢复现场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未设专人值守,超过限制区域施工,擅自使用明火,擅自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未设置有关标示标志或者未采取规定的其他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任何个人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可以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军民合用机场的不停航施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用机场相关文章
  • 国家民航局关于下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航各管理局、航空公司、首都、虹桥国际机场、省(市、区)局、航站:根据民航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以民航局发(1992)第20号《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要求,经财政部同意,我们制定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一、本办法是根据一九九0年国务院第125号总理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和国务院国阅(1991)144号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物价局、民航局以民航局发(1992)20号《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中的规定拟定的。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是国家为了改善民用机场的安全设施,对机场实施全封闭式管理,保障机场和飞行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经批准向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征收的一种专项管理建设费。三、根据有关规定,此项
    2023-06-08
    428人看过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及其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管理,维护机场使用功能,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运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国民用航空重庆市管理局是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的主管机关,负责经营管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保证机场正常运行并负责划定区域范围内的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在机场内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民航的规章、制度,服从机场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机场的土地、各类建(构)筑物、附属物、设施和设备,都有维护机场秩序,确保航空安全、遵守航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义务;对违反航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机场及其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航空安全法制宣传,依靠群众切实做好机场及其航空安全的保障工作。第四条机场的净空保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严格按照国务院、
    2023-06-08
    184人看过
  • 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
    根据国阅〔1991〕144号《关于听取民航考察团出国考察情况及对民航和机场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若干意见汇报的会议纪要》的精神,为了改善民用机场的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机场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保证飞行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决定对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免交一切税费,专款用于民用机场的围栏、消防、安检设备以及其它安全设施的建设。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和管理办法如下:一、自1992年3月1日起,凡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中外旅客,每人缴纳机场管理建设费15元人民币(或外汇人民币),由机场向本站始发旅客收取;旅客票价低于70元(含70元)的免收。二、民航直属机场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上交民航局集中管理和使用。每年由民航局向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报送预算、决算,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三、地方政府管理的机场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由机场(或所在地政府)管理和使
    2023-06-08
    458人看过
  •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一)安全防护用具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二)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
    2023-06-10
    476人看过
  • 上海市民用机场航空油料管线保护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本市民用机场航空油料管线(以下简称航油管线)设施,保证本市民用机场的正常运营,保障航油管线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词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的航油管线,包括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航油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航油管线的附属设施,包括航油管线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牺牲阳极测试桩、牺牲阳极、管道截断阀井、警示牌以及管线穿越道路、河流时的套管等。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航油管线的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管理机关职责)上海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空港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公安部门负责对破坏航油管线安全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市规划、建设、房屋土地、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农业、水利、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日常保护单位)航油管线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
    2023-06-08
    84人看过
  • 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输凭证的印制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制管理,维护航空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凭证(以下简称运输凭证)的印制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运输凭证是指与从事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相关的凭据,包括客票及行李票、航空货运单、逾重行李票、航空邮运结算单以及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和旅费证等用于航空运输的纸质凭证。第二章运输凭证的印制第四条运输凭证应由具有运输凭证印制资格的企业印制。没有运输凭证印制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运输凭证。第五条运输凭证的印制资格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根据本规定颁发《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制许可证》(以下简称《印制许可证》)的形式予以确认。第六条申请从事运输凭证印制资格的企业应当具
    2023-06-08
    111人看过
  • 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7修正)
    民航总局令[1997]第60号1997年1月6日(1995年8月26日民航总局令第44号发布1997年1月6日民航总局令第60号修订CCAR-168CA-R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设监理的规定,结合民用机场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主体工程建设监理。以上主体工程包括:飞行区工程,航路和机场的航行管制、通信导航、气象工程、目视助航系统工程。第三条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对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发包合同等对民用机场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一负责全国
    2023-06-10
    265人看过
  •  小区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本文介绍了小区建筑物规划区域内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和车库的法律性质和所有权归属。业主购买这些车位和车库后,将取得相应的所有权,因此被视为法定的停车位。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则不属于法定的车位,而是小区物业公司意定的车位,其使用权受《民法典》的保护,但属于业主共有。在小区的建筑物规划区域内,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和车库,属于建筑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业主在购买这些车位和车库后,将取得相应的所有权。因此,这些车位和车库被视为法定的停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该车位没有在建筑规划范围内,不属于法定的车位,而是为了业主的方便,小区物业公司意定的车位,该车位的使用权受《民法典》的保护,但属于业主共有。 【 民 法 典 】 停 车 场 属 于 业 主 共 有 吗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业主的共有部分包括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而停车
    2023-09-11
    85人看过
  • 停车场管理规范
    立法权限
    条例多属于地方性立法,停车场制度管理条例多为地方的自主立法权限范围之内,为了加强停车场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市容和交通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法活动,比如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停车场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
    2023-07-17
    478人看过
  •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知识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民用航空器适航性管理内容: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适航的定义适航,就是适航性的简称,是民用航空器一种属性的专用词。英文是AIRWORTHINESS。英国牛津字典对适航的解释是fittofly,意思是适于飞行。适航性: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性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适航性这个词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
    2023-06-08
    79人看过
  • 关于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移交民航部门管理后费用列支问题的函[失效]
    [法规名称]:关于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移交民航部门管理后费用列支问题的函[失效][颁布机构]:财政部[颁布文号]:[92]财工76号[颁布时间]:1992-3-21[执行时间]:1992-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1)7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民航局、公安部关于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民航部门管理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精神,原由公安部管理的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移交给民航局管理,其移交后的有关费用列支问题,经研究,从1992年1月1日起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发生的日常费用,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在民航企业的“机场管理费”科目中列支。
    2023-06-08
    181人看过
  • 关于航线试航和机场试飞的规定[失效]
    [法规名称]:关于航线试航和机场试飞的规定[失效][颁布机构]:民航局[颁布文号]:民航局发[1989]21号[颁布时间]:1989-1-14[执行时间]:1989-1-14一、航线试航、机场试飞的组织与审批程序。1.凡国际航线试航由航空公司负责组织,民航局、地区管理局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报民航局批准后实施。2.国内新开干线的航线试航,以及新机型加入航班飞行前的航线试航,由航空公司提出,经地区管理局审核报民航局批准后,由航空公司组织实施。3.国内支线的试航,由航空公司提出,由地区管理局审批并报民航局备案。由航空公司组织实施。4.新建、迁建、改、扩建机场的试飞,由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报民航局审批,由航空公司实施。5.凡需组织航线试航和机场试飞,应由组织试航和试飞单位的航行部门承办。二、试航、试飞的时间和人员组成。1.国际航线、国内干线的试航应于予计开航前三十天进行;国内支线的试航和机
    2023-06-08
    380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民航部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近十年来,公安边防、消防部门承担了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灭火执勤工作,在国务院、各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为民航客运飞行和乘机旅客的安全,保障民航运输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民航局、公安部关于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民航部门管理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1]70号文件)精神,将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灭火执勤工作移交民航部门管理,是民航机场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一项涉及面较宽,比较复杂的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公安机关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移交工作顺利圆满地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民航部门密切配合,从大局出发,加强协作,抓紧移交工作,条件成熟一个移交一个,一次到位,不搞试点,积极、稳妥、圆满地完成移交任务。二、按照国办发[
    2023-06-08
    346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机场土地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确保民用机场设施正常运行,严格管理和合理利用机场范围(含通讯导航地段)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民用机场的实际情况,对民用机场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通知:1.每个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后即为机场)都要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以及航空业务发展的需要,制订本机场的总体规划,经民航局批准后,组织实施。驻机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机场总体规划。2.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民用机场范围内的土地,须事先征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经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使用。现已驻机场单位的用地范围和数量,由驻机场单位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用地意向,并进行协商,经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初步核实后,汇总上报民航局批准。各驻机场单位可据该批准文件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土地使用权。3
    2023-04-22
    373人看过
换一批
#航空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和专用机场。 中国航空交通体系由三大门户复合枢纽机场、八大区域性枢纽机场、十二大干线机场组成。 截至20... 更多>

    #民用机场
    相关咨询
    • 机场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7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9
      机场管理机构与空管部门应当加强协同,研究优化机坪运行管理,提高地面运行效率,并对所有进出港航班运行进行有效监控。
    •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新规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1
      机场建设费的使用范围。机场建设费专项用于机场建设,主要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安全和消防设施及设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建设以及用于归还上述建设项目的本息支出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主要包括票证印刷费和分配给各机场的代征手续费等支出。
    • 民用航空导航校验监督管理规定28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7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校验任务,协调各有关单位,明确协调程序和相关要求,共同保障校验任务的顺利完成。
    • 重庆市民用航机管理条例14条是怎样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9
      进行航道养护的船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影响其他船舶正常作业。
    • 施工临时停电现场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基建施工单位和临时用电单位,须向部水电管理办公室提出用电申请,写明使用电器设备的名称,容量、数量及使用时间,并与其签订临时供用电协议后方可用电。基建施工期间,按无指标超用电由部水电管理办公室收取电费。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部水电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向部水电管理办公室交付布电系统图后,方可正式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