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条件和程序分别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5:00:32 338 人看过

适用条件如下:

1、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3、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确有悔改表现。程序如下: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一、监狱里面的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在执行刑罚的时候中赦免罪刑的一种制度。因为我国是主张教育与惩罚并处的机制,如果犯人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办事积极,没有到处惹是生非。那么经过考核之后,就有可能被提前释放出来,重新回归社会。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认为其不至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此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如果再犯新罪的,是不构成累犯的,其原判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要坚持正确地使用假释,把经过一定服刑期间,并且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出监狱,在社会上进行改造,这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于社会上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能够早日回归社会,有利于化解不稳定的社会矛盾因素。

二、适用假释对象条件有哪些

1、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三、集资诈骗罪可以减刑么

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集资诈骗罪减刑的条件可以归纳如下:

(一)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1)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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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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