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20:51:52 318 人看过

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立的,是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也是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二、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

三、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

四、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同属法定之债,其特点在于,它既不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或像无因管理之债那样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发生,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发生。

五、其他原因

除上述发生原因外,债的关系还可因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例如,因缔约过失,可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可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可在因此而受损的救助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一、不当得利不用返还取得利益的情形有哪些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引发涉外离婚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淡漠。在涉外婚姻中,有相当多的情况是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并且随着分居时间的延长,双方之间越来越缺乏有效的联系与沟通,久而久之导致夫妻感情淡漠。二、两地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产生婚外恋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种情况多发生于一方出国时间较长的情况下。由于夫妻双方长期分离,各自处在实际上的单身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或双方较易发生婚外恋情,最终使夫妻感情破裂。三、缔结婚姻的基础不是感情,而是功利和虚荣心理。有些涉外婚姻的缔结与感情无关,国内一方常为达到出国目的而与外籍人结婚,或与到国外学习、工作的中国人结婚,而当出国目的达到或未能得逞即分道扬镳。另有一些人仅是因为爱慕虚荣而选择涉外婚姻,这就为婚姻的不稳定埋下了隐患。四、在涉外婚姻中,夫妻一方为外籍人事或者居住在国外,夫妻之间极易因生活观念及习惯不同、风俗及文化差异、为人处世态度等产生
    2023-06-22
    305人看过
  • 债务转移引发的纠纷债权人怎么办
    因债务转移引发纠纷债权人应向新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一、民法典的并存债权是什么意思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按份承担债务,即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按照约定的份
    2023-03-19
    391人看过
  • 4000元债务引发的纠纷
    别人欠我4000块钱属于民事纠纷。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抵押财产的天然或者法定滋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滋息义务人的除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什么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2023-07-03
    293人看过
  • 引发损失的原因
    现实生活中,引发损失的原因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的导致损失的原因,在运用近因原则时也各不相同。但是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1、引发损失的原因单一由单一原因引发损失的情况,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操作相对简单。实践中,理赔人员只需要判定这一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即可,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也往往很少会有异议。比如,张某在走山路的时候不小心摔坏了腿,如果张某买了意外险,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张某相应的保险金,但是如果张某投保的是重疾险,那么保险公司不需理赔,这明显超越了重疾的承保范围。2、多种原因导致损失理赔纠纷往往发生于多个原因导致的保险损失。其中两种情况最易产生分歧。第一种是多个原因造成保险损失,且每一个都是事故的近因,不过只有一些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另一部分超过了范围。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需要理赔的是责任范围内的保险损失,消费者也可以为这部分原因据理力争索要赔偿。另一种情况是多个造成损失的原因之间相
    2023-08-12
    194人看过
  • 有哪些原因会引起债权产生
    一、债权的概念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二、引起债权产生的原因根据相关学者分类,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
    2023-06-18
    367人看过
  • 债务发生的依据主要有哪几种
    债务的发生根据,也称债务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有: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形式,设定债权、债务;单方允诺。当事人单方面向相对人作出的某种承诺,如悬赏广告等;侵权行为。基于侵权人的不法侵害而形成的侵权之债;无因管理。基于无因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而形成的债务;不当得利。基于无合法根据受有利益而致他人遭受损失而形成的债务;缔约过失。因缔约人未以尽到缔约义务而形成的债务;拾得遗失物。因遗失人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而产生的债务。一、借条、欠条,哪个“效力”大先来简单的谈谈它们之间的关系: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这点自然是相同之处,只不过一个是证明借款关系,另一个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
    2023-03-12
    163人看过
  • 发生回转执行的主要原因
    原因如下: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者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物的—方当事人应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二、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该判决、裁定又被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对因执行原判决、裁定而获得利益的—方当事人也应采取执行回转的措施。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债权的发生有哪些原因债权的发生有以下原因: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
    2023-07-08
    239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移发生条件?
    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如下:债务转让条件:(一)有效债务。债务的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承担时已经消灭,不存在转让的问题。被转移的债务是可转移的。第三人必须与债务人就债务转移达成协议。(4)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二、债权转让条件:(一)有效债权,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二)债权具有可转移性,不能存在以下情况:1、不得根据债权性质转让;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3、依法不得转让。(三)让与人和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务人转让通知。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2023-08-18
    498人看过
  • 引发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主要原因
    1.企业体制引发审计风险。目前我国企业体制的建立不够完善,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是企业的监督机构,由于体制所固有的缺陷,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能有效的对公司的整体运行实施监督。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企业的资料进行搜集和分析,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系统的分析,最后提交总结汇报。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通常比较松散,不能保证工作的公平公正,搜集资料片面,导致了审计报告准确性降低,为公司提出了不符合事实的材料,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引发了审计风险。2.企业业务引发审计风险。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市场竞争的严峻,很多企业都选择发展多样化的业务,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额。审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作业,不仅要联系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还需要根据各类报表进行细化分析,多样化业务的开展,更是加剧了审计工作的复杂性,稍有疏忽,就会造成结果的错误,因此加剧了审计工作的风险度。现在企业大多使用科技手段进行作业,审计机构
    2023-06-07
    361人看过
  • 债务人不当得利所引发债务的范畴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将该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因此而产生的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益债权。但是,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必须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才能列为破产债权。若受损人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则为一般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使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对所有债权人均有利,故因此产生的债务理应列为共益债务而从企业财产中随时支付。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去所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其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由此可见,在新破产法中,
    2023-07-22
    261人看过
  • 明确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
    一、明确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民法典》出台后,在总则第118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将“不当得利”与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并列作为独立的债的发生原因,这体现了民法典的体系性。二、不当得利怎么打官司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范畴,按照民事一审程序打官司,一审程序如下:(一)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三)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2023-05-03
    115人看过
  • 发生偷盗窃案件的主要原因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金额3000的话就触犯刑法,3000以下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偷盗汽车如何判刑偷盗汽车判刑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巨大,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2023-03-21
    178人看过
  • 导致盗窃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金额3000的话就触犯刑法,3000以下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预防侵财案件的发生(一)平时自己的身份证、户籍本、房产证或其它证照应妥善保管。万不可转借他人或被偷偷复印,否则将可能有意想不到的麻烦或损失,有的甚至于被抵押或贷款等。(二)当偶尔有人向您兜售金银财宝或文物、古董时,一定要警惕,防止被迷惑,最终花巨额有可能得到的是一文不值的破铜烂铁,泥木疙瘩。(三)无意中您突然发现地上有贵重财物,同时又有人与您周旋要与您平分,您一定要头脑清醒,也许正在捕捉您的财物。(四)当您带有钱财准备购物、看病时,不要三心二意与陌生人搭腔沟通,也许他将以有生意要做,支付高额报酬的手段骗您至人烟稀少的地段,然后再与同伙配合,巧妙实施抢、骗或偷盗您的钱财。(
    2023-07-17
    192人看过
  • 什么是消除债务的主要原因
    消除债务的主要原因有:1、清偿,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权利实现,债务目的实现,债务当然消除;2、抵销是指两人互相负债时,各以其债权作为债务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根据产生的不同,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3、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已履行期间,将不能支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除债务的行为;4、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义务的单方面行为;5、混合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消除债务关系的事实;6、债务更新,又称债务更改,是指双方通过设立新债务消除旧债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后如何消除债务的撤销权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逃避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2023-07-07
    30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什么是金钱债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一)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
    • 简要回答我国民法中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8
      债有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法定之债比如不当得利,约定之债比如合同之债。
    • 引发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因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31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引发学生人身伤害的主要原因?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9
      (一)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没有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而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一是体育课上的人身伤害;二是实验课上的人身伤害;三是老师体罚导致学生伤害;四是学生在课堂上嘻斗引起的人身伤害。 (二)在课外活动过程中,学生之间相互追逐打闹而引发的人身伤害。 (三)学校对其建筑设施在管理上不尽应有的注意义务,而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主要表现为教学设施的倒塌、坠落,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 (四)
    • 债权人能否在原债权人发生债务时主张权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8
      如果原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则债权人不能对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原债务人部分转移债务,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及第三人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