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案能否实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5 23:40:09 495 人看过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后,六十天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然而,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则无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申请期限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则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则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拆迁补偿申请有上限,超过时间限制可以吗?

根据我国《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有住房的,应优先给予住房拆迁补偿。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拆迁补偿期限自拆迁决定公告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此,拆迁补偿申请有上限,超过时间限制是不被允许的。拆迁人应根据拆迁政策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对被拆迁人予以拆迁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遇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时,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然而,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则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将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拆迁补偿申请也有时间限制,超过期限将不被允许。拆迁人应根据拆迁政策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对被拆迁人予以拆迁补偿。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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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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