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溺水死亡同行人是否有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07:21:08 295 人看过

未成年溺亡同伴不需要负责任。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溺亡,同伴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未成年人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依法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0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精神病人溺水死亡院方负40%责任
    19岁的小齐自幼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今年2月18日,小齐被郑州市某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3月22日,母亲念及孩子第一次来到郑州,连医院大门都没出过,就想带小齐出去转转。履行请假手续后,母子俩便来到离医院不远处的金水河边散心。一开始,娘儿俩还有说有笑,可不大一会儿小齐的精神病突然发作,跳入金水河内。由于当时下着大雨,周围无人施救,小齐经120抢救无效后死亡。【结果】医院一审被判担责40%事后,在就赔偿问题与院方多次交涉无果后,小齐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小齐的父母认为,医院任由小齐的母亲带其离院,致使小齐落水身亡,存在过错责任。医院则表示,小齐的母亲要求带小齐外出活动,并办理了请假手续,医院对此同意并无过错。小齐落水,因其母亲监护不力。昨天,二七区法院发布消息,法院根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与伤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认定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7.6万余元。【说法】医院负有一定的管理
    2023-06-06
    309人看过
  • 溺水死亡水务局是否赔偿
    一、溺水死亡水务局是否赔偿水务部门不是该案件的民事义务主体。按照《水法》的规定,国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河道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对河道采砂具有许可和违规处罚的管理职责。这种管理职责是行政管理责任,而非一般民法意义上的管理。法律亦没有规定行政管理机关这种管理实施不当,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实上,在孩子溺水的河段,水务行政机关本身未设立任何挖沙、采矿和游乐项目,也未曾批准任何人在此从事上述活动。二、意外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意外溺水死亡,如果没有侵害人,是自己意外死亡的,原则上没有赔偿。只是按照规定,由社保部门发给丧葬费;有供养人口的,发给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三、溺水责任赔偿标准如果没有侵害人,是自己意外死亡的,除了保险赔偿外,原则上没有赔偿。如果有侵害人的,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
    2021-11-27
    419人看过
  • 未成年游泳溺水死亡同伴的责任
    未成年游泳溺水死亡同伴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彼此之间不涉及保护义务;2、国家法律也未规定未成年人出现危险的情况下,其余未成年有救助的义务。但是在小孩溺水时,其余玩伴应该及时向附近居民呼救,或者采取报警等力所能及的方式来进行救助。如果其余玩伴存在了延误救助时机,对小孩溺水身亡存在一定的过错;3、未成年溺亡,同伴一般不负责任。因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依法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
    2023-08-09
    306人看过
  • 放假期间学生溺水学校有没有责任
    放假期间学生溺水学校没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生溺水死亡同行人有没有责任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喝酒后游泳造成喝酒者死亡的,同行的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行人有劝阻和救助当事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2023-07-26
    345人看过
  • 2024小学生放学后溺水身亡,学校是否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小学生放学后溺水身亡邓某甲是某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其父母邓某乙和李某在该中心小学的号召下,为更好的了解孩子上学情况,购买了翼校通。5月22日中午12点之后,邓某甲在放学途中独自到河边戏水时溺水身亡。邓某甲的父母将该中心小学诉之法院,理由是,其已按该学校要求购买翼校通,但是学校未做好监督责任,导致邓某甲在事发前一个月都未佩戴*校通出校门,从而使邓某乙及李某未能及时接送邓某甲。争议焦点:小学生放学后溺水身亡,学校是否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邓某甲的死亡如何担责,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只要佩戴*校通出校门,学生父母就可接收到学生放学信息,及时到校接送孩子。邓某甲的死亡是由于学校未及时监督学生是否佩戴*校通,导致邓某乙,李某未能及时接送孩子,从而导致孩子独自去河边戏水身亡。第二种意见认为:由邓某甲的父母邓某乙及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邓某甲的死亡是由于邓
    2024-04-06
    52人看过
  • 小学生意外溺水死亡如何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案情来看,一般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除外。至于赔偿,主要项目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4-04-14
    160人看过
  •  河岸溺水导致死亡的责任归属
    本文讲述了在河道中发生溺水事故时,河道管理人的责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河道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溺亡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河道管理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如果河道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他们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河道管理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河道中发生溺水事故时,如果河道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溺亡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河道管理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如果河道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他们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河 道 管 理 责 任 与 溺 亡 关 系河道管理责任与溺亡关系分析:河道管理责任是指对于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护工作,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溺亡事件的发生,则说明在河道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漏和不足。根据我国《水法》
    2023-09-04
    67人看过
  • 学校能否对学生在暑假溺亡承担责任?
    学校没有责任。只有在学校里面发生了事故,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但是在出了学校后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都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并且在放暑假之前,学校都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学校也已经让每位同学发一封信给家长,叮嘱家长看着孩子最好是不要去河里游泳,学校已经做好了自己该做的工作,所以在发生事故就不归学校管了。学校有没有对暑假的学生进行强制补课学校强制学生假期补课不合法的。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3-07-10
    333人看过
  • 学生溺亡学校担责30%
    小学四年级寄宿生小超(化名),周日参加完学校的志愿爱心活动后,没有回家而是与其他同学到邕江边玩耍,结果不慎溺亡。小超的父母,将学校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索赔近40万元。法院认为,虽然小超周日属于在家休息时间,可由于学校在组织活动过程中,未能与其家长做好接送衔接工作,学校有过错。2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学生家长10万多元。10岁的小超是江南区某实验学校四年级寄宿生。去年6月12日是星期日,小超本来在家休息,可当天上午学校组织爱心志愿者活动,小超也参加了。活动结束后,小超没有回家,而是和同学一起玩耍。当天下午,小超与两名同学脱光衣裤牵手在邕江边玩,突然一起陷入河中深坑,其他两名同学挣扎着游到岸边,小超却被水冲走。等小超被发现时,已经溺亡。一直到第二天派出所找到学校时,学校老师才知道小超出事了,这才通知小超的父母。小超的父母认为,小超是寄宿生,是学校没管理好,对小超的死亡负
    2023-06-06
    245人看过
  • 学生在外面玩水死亡学校有责任吗
    学校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在校外出事的,学校一般没有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应当怎样做好安全保障义务:第一,确保校园的各种教育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除。第二,对学生进行安全和法治教育,提高学生自身安全意识。第三,为避免人身损害赔偿事件的发生,学校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即使发生事故,学校也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害的学生,避免损失扩大。第四,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应尽到更大的注意义务。
    2023-06-13
    374人看过
  • 男孩溺亡其同伴是否有责任
    事发:9人邀约至水库游玩,1人溺亡4月23日午后,家住富顺县永年镇的16岁孩小张与同学小刘以及另外多名伙伴,共9人,相互邀约至当地一座水库游玩。抵达后,小张见水边有一艘停靠着的木船,遂提议将其推入水中划行。第一次推船入水,多名孩子在船上一边划船一边嬉戏打闹;第二次推船入水,船内开始进水,由于距离岸边较远,多人相继跳入水中并相互救助至岸上。可惜,小张在该过程中不幸溺水身亡。办案法官介绍,9名小孩里,年龄最小的6岁,其他8人年龄在12至16岁不等。事发后,作为当事孩子的家长们,有家长主动送去慰问金,有家长担心事情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也有家长认为可以赔偿,但经济条件不好,无法赔。无奈之下,小张的父母于事发后第四天,一纸诉状将事发当天与儿子同游的8人和水库管理单位告上了法庭。小张的父母认为,水库周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且管理方未对库区船只进行有效管理,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船只被轻易划走;与此同时,小
    2023-06-13
    281人看过
  • 一般学生周末溺水老师有无责任
    如果周六学校未进行补课,也未举行集体活动,则学生周六私自溺水身亡学校没有责任;反之,学校则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
    2023-08-16
    227人看过
  • 男子游泳溺水亡,家属同行是否担责?
    19岁男孩喝酒后去游泳溺水身亡,陪伴需不需要负责,要视情况而定。民事赔偿的责任人一般是要存在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的,没有过错是不用赔偿的,此种情况也不适用无过错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几个年满十六周岁的朋友一同去游泳,其中一个人淹死且其他人对淹死的情形存在过错的,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其他人对淹死的情形不存在过错的,则不需要对淹死的情形,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儿童溺水身亡父母获安抚金3月28日,许昌县桂村乡社会法庭社会法官杜玉安及时介入,悉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儿童溺水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使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3月26日上午,许昌县桂村乡的郑某(男,4岁)和同村的3名儿童(最大的5岁,最小的3岁半)到一坑塘附近玩耍,郑某突然跌入坑塘,其他3名儿童不知所措。等其他村民发觉并慌忙将郑某打捞上来救治时,郑某已永远闭上了眼睛。4名儿童,除1人的父母在家外,其
    2023-07-11
    215人看过
  • 小孩在小区溺水身亡物业是否有责任
    日前,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儿童在小区溺亡引发的民事纠纷,物业公司承担了15%的赔偿责任。去年夏天的一个下午,11岁的小明(化名)放学回家后,同几个小伙伴一同在小区西北面的河边打羽毛球,其中一名小伙伴发现河边防护栏边上有个捞鱼网,小明扔下羽毛球拍,拿起捞鱼网翻过一米多高的护栏,不料掉入了水中。其他孩子看到这情形,个个束手无策。由于长时间溺水,小明不幸死亡。小明的父母认为,小区物业没有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双方各执己见,最终,小明的父母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一同告到昆山法院。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孩子溺水身亡,父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未在事发地点的河边竖立“水深危险”之类的警示标志,防护栏高度不够,不能有效阻止小孩攀爬,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明监护人自行承担损失85%,小区物业公司按15%的比例赔偿受害人9万元。开发商虽然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
    2023-05-08
    1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学校放学途中学生溺水身亡,学校是否具有赔偿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2-1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学生在放学后发生溺水行为,且溺水的地点不在学校管辖范围内,学校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
    • 在校学生意外溺水死亡学校应负多少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学生溺水老师有没有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5
      该老师本身是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其教育和管理行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如果存在过错,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生到校后,学校对其有管理责任,未尽到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 和同学去水变玩同学溺水死了其他人会有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7
      要区别具体情况,谁邀请谁,多大年龄等
    • 自驾游溺水死亡有人负责任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0
      这种责任的判定比较复杂,但组织人肯定会有一定责任,建议最好去找个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