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
3、二者成立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破产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权人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失等。
一、破产重整与和解的区别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区别主要在于破产重整比破产和解程序更复杂,债权人通过破产和解成功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和解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破产重整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债务人重整。而且特别要注意的是,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
二、破产和解的生效要件
1.破产企业在提出破产和解时,必须提出债务的清偿方法等破产和解条件。关于和解条件的内容,要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平等,这是因为,破产和解既然是由法院进行的破产处理之一,那么,债权人平等的理念当然要起支配作用。能成为该平等适用对象的人只限于一般的破产债权人。
2.破产和解的提供人或第三人没有遵守破产和解条件而向特定的破产债权人提供特别的利益时,将被视为无效。
3.破产和解方案提出后,法院应对该方案是否由有资格的人提供或是否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等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判断是否存在法定驳回事由。
4.对于通过了法院审查的破产和解计划,还需交付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日期由法院作出决定并公告,该召开日期必须在一般的债权申报之后。不过,在有特别申请时,法院可以合并会议召开日期和债权申报日期。在会议上有表决权的仅限于一般的破产债权人。破产和解提供人应在破产和解的召开日期到场提供破产和解方案。这种提供的含义,应是向债权人提供破产和解契约。所以,在会议上由法定多数债权人表决认可破产和解条件的话,可以理解为这是债权人方面对破产和解契约的承诺。认可破产和解的要件是,持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而且其债权额必须得到持有总债权额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债权人的同意。
5.若债权人会议否决了破产和解方案,即意味着要继续进行破产程序;对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方案,还需要移送到法院进行确认。之所以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的还要得到法院认可,是因为破产和解的效力对少数反对破产和解的债权人也具有强制力的缘故,因此,这种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破产和解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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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差异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作为两种相互独立的程序,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1.具体的目的不同 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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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表现在哪?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4根据相关的规定可知,和破产和解的区别主要如下: 1、适用的条件不同:破产重整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时,也可以申请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的开始,必须是出现了破产原因。 2、申请人的范围不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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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具体有哪些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0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三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1)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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