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享有留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0:50:24
300 人看过
在有偿合同中,寄存人支付保管费是其主要义务,但是支付其他费用,无论对有偿或无偿合同,寄存人都有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这些费用是保管人为寄存人利益预先垫付的。其他费用是指为维持保管物原状,使其免遭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重新包装、防火、防腐、防锈等费用。
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即暂时扣留保管物,经过一定期间后,寄存人仍不履行义务,保管人可以将留置物折价变卖、拍卖并从其价款中扣除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有剩余的,归还寄存人,不足的,寄存人应补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保管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求寄存人交付保管物
350人看过
-
保管人将保管物变卖寄存人怎么办
158人看过
-
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寄存人怎样支付保管费
253人看过
-
寄存物丢失保管人免责
442人看过
-
保管人应当如何保管被寄存的财物?
431人看过
-
保管人是否有权处置保管物
39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最新文章
#留置
相关咨询
-
-
保管人要求寄存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的权利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储存条件和包装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非有特别事由,保管人不得改变储存的场所和保管方法,保管人存储保管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按照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存储,保管人在存储保管过程中不得损害货物的包装物,如因保管或操作不当使包装发生损坏的,保管人应当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保管人应当自己保管仓储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将仓储物交付第三人保管,保管人
-
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应怎样支付保管费?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依《合同法》第379条规定,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应按以下办法支付保管费:1、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2、寄存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费用,这包括保管人的报酬,也包括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3、对保管费用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依法不能确定的,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将保管费用支付给保管人。ttttt
-
留置权人是否有义务保管被留置物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6留置权人有义务保管被留置物。由于留置财产在留置权消灭之前依然属于债务人所有; 因此,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财产的同时就必须对留置财产负有保管义务,应当妥善保管留置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