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1:55:52 259 人看过

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统一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现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时相矛盾,尚不衔接配套,亟需修订和完善。

政府采购的10种方式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的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还包括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国家制定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

第三条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统一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现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时相矛盾,尚不衔接配套,亟需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一)进一步组织好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纠正商业贿赂是交易“潜规则”、发展“润滑剂”等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车辆和船只税的自我检查报告
    车船税也就是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车船税的税率车船税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车船税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车辆:
    2023-08-05
    149人看过
  • 我国的政府采购模式尚存缺陷
    选择什么样的采购模式更有利于控制和规范公共消费行为,管理好公共资金,提高采购效率,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尽相同。美国政府采购模式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采购金额在2500美元以内的实行分散采购,采购金额在2500美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韩国在中央政府设立采购供应厅,是世界上实行集中采购模式的典型代表。我国香港地区政府采购也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只有小额物品由各部门分散采购。对于分散采购模式,我们都不陌生。过去,我国长期实行各部门、各单位自行采购的模式。而集中采购模式,是指本级政府各部门所需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本级政府所设的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实施。相对于分散采购来说,集中采购有自己的明显优势:一是有利于充分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二是增大采购规模和效率,降低成本,形成买方市场。三是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暗箱操作。四是有利于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实现公
    2023-06-06
    294人看过
  •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采购计划不透明折射出的,仍是当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诸多方面存在重大欠缺的现状文/熊文钊郑毅3月1日,《广东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全国首部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由此诞生。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见诸网端——这意味着,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央立法——地方立法并举的初步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是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毋庸置疑,法律规范的日趋充实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进步,然而在立法易,不立法难的大背景下,法律规范数量的增加和层级的丰富,是否就必然证明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完善化、科学化?易言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完善的实现具体应当如何切入?内部结构的优化应当是其中一个不可
    2023-04-24
    98人看过
  •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
    一、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项目的范围。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物资,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纸张、笔墨等办公材料,以及基建物资、生活物资等各种原材料、设备、能源、工具等。3.政府采购法还强调了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竞争性,通过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机制,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政府采购内容简析政府采购的内容广泛,涉及政府机构所需的各种物资和服务。1.与企业采购相似,政府采购也属于集团采购,但其特性在于其持续性、均衡性、规律性、严格性和科学性上可能没有企业采购那么强。2.政府采购最显著的特点是公款购买,所有采购活动均由政府拨款进行。3.在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法要求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机制,
    2024-03-23
    403人看过
  • 我国政府采购开标程序缺失
    开标程序是指采购主体将收到的处于密封状态的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中的报价文件、报盘文件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启封揭晓。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采购人按公开或邀请招标程序获得的所有投标书,应依据保证正常开标的条件予以接收和开启。投标书的接收和开启还应与本协议的国民待遇和非歧视规定相一致。开标时,采购主体应首先确认投标书是否密封,然后由开标主持人进行唱标,即高声逐项宣读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所唱的事项必须有详细的书面记载,有关开标的信息必须保存,以便所有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监督、对招标过程进行查询和质疑以及诉讼,同时也便于采购主管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时对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政府采购程序,但该法所介绍的只是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各种程序。在这一章节的10个程序性条款中,我们既看不到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开标程序,也看不到邀请
    2023-06-06
    433人看过
  • 论我国政府采购审计体系的构建
    政府采购审计是在政府采购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专项审计,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有一定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审计制度的确立,对强化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一、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的发展概况政府采购审计是在政府采购的基础上产生的。政府采购制度是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由于政府采购支出巨增而强化预算管理与经济直接干预作用所建立的一种政府公共支出管理制度。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法规对政府采购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定。美国政府十分重视采购管理和采购监控工作,于1990年成立了联邦采购规则委员会,负责监管该法律在联邦的实施。法律规定,如果招标过程招标人违反了有关规定,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改正或对其行为作出解释,或请求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或要求审计总署对其有关事实作出独立审计。英国政府各部门的支出受议会“公共支出委员会”的监督控制,该委员会受“全国审计办公室”的监督,而“
    2023-06-07
    466人看过
  •  自我保护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和自救行为是两种不同的自我保护方式。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已开始未结束的侵害行为中实施的。而自救行为则是一种在侵害行为完成后发生的自我保护行为。此外,正当防卫对限度要求较自救行为严格,即必须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正当防卫和自救行为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保护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自救行为一般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2、实施的时间不同。前者一般是已开始未结束。自救行为的发生不一定和侵害行为在时间上一致,可能发生在侵害行为完成后。3、正当防卫对限度要求较自救行为严格。 范 围 : 自 卫 行 为 与 正 当 防 卫 的 界 限自卫行为与正当防卫的界限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涉及到个人自由、社会安全和道德伦理等多个方面。在法律上,自卫行为和正当防卫都是被认可的,但是它们的程度和范围是有区别的。自卫行为是指
    2023-09-01
    275人看过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查什么?
    财政部开展的2014年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已经启动。而去年财政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进行的为期半年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依然令人记忆犹新——那次专项检查后,财政部撤销了56家甲代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那么今年的专项检查会引发怎样的风暴呢?一时间,关于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该如何查的话题,被业界热议。检查指标怎么定专项检查查什么、怎么查恐怕是业界最关心的。照理说,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逐一审查代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就行了,还能有什么悬念?尺度不好把握。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调研员顾云辉告诉记者,尺度的把握有两大难点,其一是法律法规规定较模糊的地方,在检查中需要重新订立指标;其二是既有法律指标在检查中应当从严还是从宽处理的问题。例如,财政部61号令中要求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但是并没有规定受训人数比例。那么,某家公司仅1人接受培训,这显然不符合61号令设置培训要求的初衷,
    2023-04-24
    203人看过
  • 自我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的卫生,应做到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2.使用材料有无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的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适合,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2023-06-06
    317人看过
  • 我国政府采购废标制度矛盾重重
    来源:作者: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某项投标或所有投标或整个招标活动被宣布为作废或无效,我们称之为“废标”。有约定废标情形和法定废标情形,前者主要是指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引起的废标,本文所要论述的是后者。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废标的法定情形,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通过例举立法的形式罗列了四种法定废标情形,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这些法定废标情形只有在公开招标程序或邀请招标程序中才出现,当发生这些法定情况时才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或者遭遇拒绝,或者整个招投标活动被宣布为无效。我国《政府采购法》没有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法定程序,却突兀规定了废标的
    2023-06-06
    167人看过
  • 也说我国政府采购国货认定标准
    采购国货一直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或地区一般通行的重要政策。政府采购制度完备的国家或地区通常在法律上都对国货标准明确进行了界定,并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国货采购优先政策。我国政府采购法也在第十条规定了国货政策,即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以及为在中国境外使用采购的,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我国政府采购法对于国货的具体认定标准、国货例外情形等却一直未作明确规定,从而导致我国政府采购法的采购国货政策未能很好地贯彻实施。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经济竞争将更趋激烈。我国在拉动内需的同时、如何适当合法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仍是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重要课题。所以,无论从政府采购法律完善的内在要求,还是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都有必要明确我国国货认定标准,并切实对国货采购予以合法保护。国货与原产
    2023-06-06
    483人看过
  • 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解析:这是供应商的一种权利,即他们可以自由进入各地区、各行业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拒绝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最终目标是促进全国统一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政府采购市场指的是因政府消费而形成的一个特殊市场,是国内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际上的通常数据,这个市场的年规模大约占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年度GDP的10%以上。因为这个市场的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税金,所以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三公诚信,应该将政府采购的商业机会公平地给予每一个纳税人,包括供应商。该条款的含义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市场,供应商有权利自由进入,二是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全国政府采购市场,三是要逐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那些要求采购人必须购买当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对某行
    2023-04-24
    72人看过
  •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政府采购的影响
    此次由次贷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可谓影响深远,有可能是1929大危机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这从美国8500亿美元、英国5000亿英镑、德国5000亿欧元的庞大救市计划,冰岛、迪拜、韩国等国家处于破产或濒临破的产境地可见一般。由于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靠出口来带动,尤其是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的出口。而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又主要发端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以致这些国家地区的需求严重下降,中国的出口也随之出现下滑,中国供应商参与国外政府采购的机会明显也受到严重影响。美国今次救市之余还将扩大和加强基础建设,以拉动美国国内需求,但由于美国多为私营企业,其面对当前危机,尤其在很多人认为危机远未到头的情况下,能有多少意愿或胆识加入其国内需求拉动计划,这不能不让人存疑。即使美国能很好地引领私营企业参与美国国内基础建设,而基础建设很大程度牵扯到政府采购事宜,需要大量的美国财政拨款,但美国财政拨款受体制所限一般
    2023-06-06
    179人看过
  •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有:集中采购的主体是集采机构,分散采购的主体不固定;集中采购有目录规定,分散采购是目录以外和经过政府批准的项目;集中采购的目的是发挥政府的优势和政策作用,分散采购的目的是提高单位的采购效率。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n(一)公开招标;\n(二)邀请招标;\n(三)竞争性谈判;\n(四)单一来源采购;\n(五)询价;\n(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n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022-07-15
    45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8
      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分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可分为专门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机关的监督检查,外部的监督检查和内部的监督检查。
    • 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7
      1、二者主体不同。2、二者服务范围不同。(1)“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2)“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和“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两部分。
    • 政府采购中对政府采购方式作出分类的,采购方式的含义和内容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招标范围可将采购方式统一规范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就是按这种方法来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分类的。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供应商提供资格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后续招标;或者通过公开程序,确定特定采购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候选供应商,作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邀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否执行政府采购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0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需要政府采购 自收自支是所在单位依据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然后按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开支及工资发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制与其他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样都要经过当地编制部门批准,进人一般也要象公务员一样进行统一招考(军转干部除外)审批。但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目前二到三年会随着全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其性质有所变化,一些明显具有行政
    •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第46条规定了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4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