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劳社工〔2009〕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商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京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一月六日
南京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工伤医疗救治和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且流动频繁的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市商贸系统餐饮、沐浴、宾馆旅店、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各类服务性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为其使用的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系指非本市户籍(含郊区县)且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职工。
二、用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行总量包干、动态实名、定额缴费的办法。
总量包干、动态实名,是指用人单位按工作需要确定一年期内使用农民工总量,按规定一次性缴清一个缴费周期的工伤保险费;在同一缴费周期内,用人单位在包干总量内可以等量置换参保职工,只需填报置换职工名单,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过初始总量的须按新增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定额缴费,是指用人单位暂按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按其用工情况,确定按季度或半年为一个缴费周期一次性缴清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报送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参保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用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参保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一至四级的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可以选择定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一次性结清。一次性结清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和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工伤保险待遇时,统一按照职工发生工伤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发。
五、商贸系统所属各行业协会应按照服务、协调、自律、规范的原则,积极做好宣传、指导、服务、监督工作,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凡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均可到各行业协会申报本单位外来务工人数,经各行业协会审核后,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六、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仍按原渠道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七、条件成熟时,逐步开展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八、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265人看过
-
关于广州市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155人看过
-
关于颁发南京市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的通知
138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
194人看过
-
关于转发《南京市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88人看过
-
南京率先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255人看过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3外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使用者支付工伤保险费,个人不支付。按本办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以外地农民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外国农民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的新招聘外国农民工以本人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当年的工资基数。外国农民工支付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市员工平均工资的60%,上年市员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上年市员工平均工资的300%,上年市员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支付工资
-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外地农民工的待遇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7《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办法缴费,外地农民工不建个人帐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四、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
-
《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是否还有效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5工商保险的定义: 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3、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
-
南昌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暂行办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新办法规定,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先予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误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的,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