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的数额如何认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22:12:31 352 人看过

销售假药罪的数额如何认定的

销售假药罪是没有数额认定的,这个认定主要是根据它的性质进行认定。

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如果对身体没有造成损害,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教育。并应该缴纳罚金。如果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罚金。销售假药,导致吃药人死亡,或者致残情况,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缴纳罚金并且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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