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的独特作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6:21:37 299 人看过

最高额保证的效力特别的地方,具体如下:

1、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最高担保的效力范围不会随着主债务范围的扩大而扩大,担保人只在担保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2、最高担保合同的成立只产生形式上的约束力,对担保人的实质性影响只发生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3、保证人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民法典中有哪些规定

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民法典中的规定包括,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在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适用保证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可以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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