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该定性为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51:22 146 人看过

〔案例〕

梅某多年来自备油漆和喷枪等生产工具在某机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做油漆工作,系按件计酬,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加工承揽合同。为完成油漆工作任务,梅某先后以每天50元或80元不等工价雇请多人参加油漆工作,公司按照实物入库通知单上记录的入库产品与梅某按件结算。同时公司给梅某单独编制了一个流水记账本,上面详细记载了梅某每月应得和支取的计件工资(有时也表述为计件工时)、支取的生活费、现金、代扣油漆款等其他扣款项目。梅某雇请的工人从梅某处领取工钱。

2008年1月2日,梅某与其雇请的工人为核对该工人做油漆的工时问题在公司传达室发生争吵,梅某因情绪激动自身心脏病发作倒地身亡。梅某之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确认公司与梅某生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要求确认公司与梅某之间没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梅某与公司之间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审理过程中,主要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司给梅某单独编制的流水记账本与公司提供的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具有明显区别,不能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工资表予以认定;公司每月不定时地与梅某进行结算,梅某不定时、不定量地从公司领取报酬,且领取的报酬数额远远超过一般劳动者甚至公司管理层的工资数额,梅某领取的工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工资;梅某没有接受公司考勤等管理规章制度的约束,没有附属于公司成为公司的内部一员;作为劳动者也不可能雇请工人并对雇请的工人发放工钱。因此,梅某与公司之间构成加工承揽关系而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从表面证据情况来看认定双方似乎构成加工承揽关系,但本案中梅某只是一个具有一定油漆技能、以工资收入维持自己生存的普通劳动者,不具备作为油漆工作承揽方的条件和资质;梅某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主要业务的一部分,并且是长期的。公司采用加工承揽的方式规避劳动法义务,为维护劳动者利益,法院应认定此种规避无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梅某与公司之间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

首先,梅某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且其实质就是一个普通劳动者。承揽一般都是有一定专业性或技术性的工作,承揽方除获得劳务报酬外,还可获得价差或其它的利润。而本案中梅某并非专门从事油漆业务的经营者,而只是一个具有一定油漆技能的普通劳动者,他同样依靠工资收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存,不具备作为油漆工作承揽方的条件和资质。

其次,本案中机车产品的油漆加工业务是长期的并非短期和一次性的提供劳务,构成公司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公司除了梅某及其雇请的工人外没有专职油漆工人,梅某及其雇请的工人必须按照公司工作进度要求进行油漆加工,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在其主要生产业务岗位上,理应雇佣比较稳定的专业劳动者工作。

再次,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恶意规避劳动法义务。本案中虽然梅某没有接受公司的考勤和制度管理,自带生产工具,自请工人进行工作等,但这是由于公司自身管理松散、公司生产条件简陋、生产设备和工具不充裕决定的,不是劳动者的过错,更与有无劳动关系无关,不能以此来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公司一直采用按照实物入库通知单上记录的入库产品与梅某按件结算,试图以加工承揽方式规避劳动法义务,但梅某本身只是一个劳动者,梅某按加工合格产品的数量,不定期地领取劳动报酬,只是说明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劳动者领取的是计件工资,而非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

因此,结合全案具体情况,认定梅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启示〕

在劳资关系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法院审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时应紧紧抓住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综合全案具体情况正确认定双方法律关系。面对用人单位将劳动关系劳务化、经济关系化,法院依职权认定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法义务的行为无效,在符合劳动关系实质条件的情况下,认定双方依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也有利于企业完善用工制度,有利于全社会形成良好有序的劳动关系秩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承揽合同关系是哪些关系
    1、承揽合同关系是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合同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一、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
    2023-04-05
    135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加工承揽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呈现出尖锐化、复杂化的倾向,尤其在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往往由于用工程序的随意性而引发纠纷。司法实务中,对加工承揽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容易产生混淆,应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来把握。1、从法律关系上仔细鉴别加工承揽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外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容易使人产生混淆:(1)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指示完成承揽事项;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的业务安排完成工作事宜。(2)承揽人以承揽成果作为代价换取定作人支付的报酬;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自身劳务的付出为前提换取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因此,表现为二者均有一方为金钱的支出者。(3)承揽人可以再定作人要求的地点完成工作,也可以自行选择工作地点;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都在固定的场所提供劳动。外在表现为二者的工作场所有可能重合。在对二者进行认定
    2023-04-29
    484人看过
  •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怎么判断
    小海将一别墅地板安装工程交给小飞,后小飞找到小利,小利聚集小东、小强三人共同作业。2007年11月17日,小东的左手手指被电锯碰伤。经鉴定,被评为九级伤残。据此,小东认为自己在小海处打工,形成了雇佣关系,应由其赔偿损失,遂诉至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小海辩称将地板安装工程包给了小飞,属于加工承揽,而与小东构不成法律关系,责任不由其承担。审查后,法院决定追加小飞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小飞主张自己只是给小海打工,不是责任主体。【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案件当时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责任承担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小海与小飞、小东属于雇佣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小海与小飞构成承揽关系,小飞与小东构成共同承揽。【分析】笔者认为,本案中小海与小飞间形成了承揽关系,小东与小飞间系共同承揽。理由如下: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权利
    2023-06-02
    316人看过
  • 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多久出结果
    申请劳动仲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事实劳动关系(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就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当事人虽然没订立劳动和同,但双方当事人只要对各自的意思作了表示且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就已存在。即劳动关系的存在并非仅能有劳动合同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为其提供劳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相比,事实劳动关系缺乏的只是订立书面合同这一形式。所以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表达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
    2023-08-18
    66人看过
  • 本案劳动关系之认定
    [案情]1993年王某被X县国库代办机构招收为国库代办员,分配到该县某乡国库代办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农业银行X县支行下设的乡营业所(以下简称支行营业所),王某的工资是由X县财政局拨到X县人民银行,由人行代发。1994年王某与中国农业银行X县支行(以下简称X县支行)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未按银行内部规定办理人事相关手续。2005年7月X县国库代办机构撤销,2006年7月X县财政局与国库代办员(包括王某)达成一次性给予补偿金每人5000元的协议。2008年,王某将X县支行诉至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要求支行恢复王某的工作或给予经济补偿,缴纳三金(即: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并承担仲裁费用。X县仲裁委以王某在X县支行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为理由,作出裁决书,支持了王某的请求。X县支行认为王某持有的合同书未生效,以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请求法院
    2023-06-10
    196人看过
  •  承揽合同所涉及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等同,通常情况下,承揽合同所牵涉的项目并不能被称为劳动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签订的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等同,通常情况下,承揽合同所牵涉的项目并不能被称为劳动关系。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有何区别?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具体区别如下:1. 法律地位:承揽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各方地位相同;而劳动关系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用人单位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2. 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各方在合同关系中地位相同;而劳动关系则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对职工具有管理权和支配权。3. 责任形式: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职工承担的是过错
    2023-10-25
    174人看过
  • 承揽合同是否涉及劳动关系?
    不算。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具有较大的自由,其只需按时完成承揽的任务,交付成果即可,不必服从定作人的管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利用公司的设备、技术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双方具有较为紧密的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看重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过程,并非成果的交付。承揽合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双方当事人就事实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时应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一方提供的劳务与所获报酬之间是否具有对价性质。事实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一方是否受另一方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即双方是否形成了从属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提供的是从属性的劳动;而承揽关
    2023-07-01
    152人看过
  • 确定为承揽还是雇佣关系更合适
    [案情]吴xx系万年县湖云乡xx村委会新屋村小组雇佣为本村操作电排没有资质的农村电工。2005年7月31日,本村村民朱xx、朱x煌、朱x良(以下简称三被告)与吴xx商定用本村电排帮其三人合伙承包的相邻村的约12亩左右稻田灌溉。其中电费由使用者支付,工资另外计算。8月1日上午,吴xx在操作电排抽水的过程中,不慎被电动机皮带打伤大、小腿,掉进电排旁边的水沟中,后经治疗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朱xx、朱x煌给付了原告陈木英10元钱。原告陈木英(死者之妻)、朱百花(死者之母)向三被告索要赔偿款未果,遂于今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因吴xx受伤死亡的医疗费等共计11万多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以吴xx受雇于新屋村、所抽之水也经过了朱炳和的稻田其也受益为由,申请追加新屋村小组及朱炳和为共同被告。[分歧]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吴xx与朱xx、朱x煌、朱x良之间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抑或其他。因此形成了三
    2023-06-05
    466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事实本质是什么?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023-08-06
    261人看过
  • 替人伐树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要判断某一法律关系是否为雇佣法律关系,还需结合实质要件来判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之间存在区别,两者法律责任不同。法律责任不同。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雇员与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雇员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能够举证证明雇工人身损害是由不可抗力引起或由雇工故意行为造成,才可以免责。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原则上由承揽人自己承担,但在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形下,定作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判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1、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如果工作的目的只是单纯的提供劳务,则为雇佣;如果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
    2023-02-27
    482人看过
  •  怎样判断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本文介绍了雇佣关系和承揽法律关系的定义及其特点。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则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法典对雇佣关系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做出规定。而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则支付相应的报酬,从而形成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雇佣合同的定义,但在侵权编中对雇佣关系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做出规定。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 民 法 典 中 关 于 雇 佣 合 同 的 规 定民法典中关于雇佣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至第九十一条。这些规
    2023-09-04
    102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怎么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4.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怎么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确认方式如下:1.双方主体资格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
    2023-04-13
    269人看过
  • 怎么确定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怎么来认定?
    一、怎么确定劳动关系?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个要素,但并不是唯一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劳动局会备案一份,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一般都会以劳动合同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事实劳动关系怎么来认定?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得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证”、“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见,证明劳动关系有很多方式,您可以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来寻找一下对您有利的书面证据。
    2023-06-18
    235人看过
  •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发生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
    2023-03-17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没有有效的书面合同而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通过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更多>

    #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当事人有劳动关系承揽关系属于工伤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3
      不构成。形成承揽关系后,承揽人在工作中受伤的,不会构成工伤。工伤是指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等的情形。 承担关系是属于合同关系,而工伤认定需要在劳动关系上才能认定。所以,承揽关系是不会构成工伤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如何分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7
      承包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在承包关系中,虽然承包人也是按照委托单位的指示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但承包人在完成承包工作时是独立的,其具体的完成方式方法由承包人自主决定,不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只需按约定向委托单位交付劳动成果即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个人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内容、方式、劳动时间等劳动过程服从和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 事实劳动关系指哪些,事实劳动关系内容,事实劳动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6
      1、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形式; 2、应签订但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以前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但未与劳动合同及时续订形成的事实延续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的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其他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如合同、租赁合同、合并合同规定了劳动
    • 什么是承揽关系,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完成一定工作未内容产生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它们有以下区别: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人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由于有的雇员在实际工作中也具有相对的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有的定作人也会对承揽人的工作作出具体的指示并现场指挥,因此,有时雇佣
    • 本案是劳动关系还是保险代理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本案首先要确定A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保险代理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口头或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劳动并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而保险代理关系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A是由朋友介绍到保险公司单位参加的学习;保险公司如招录员工,应按照招工的相关程序进行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