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于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什么
农村集体股权证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的农村集体股权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用以证明农民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农村集体股权证的作用主要有三点,具体如下:
(1)能用于参与集体决策;
(2)能参与收益分配;
(3)能进行抵押融资。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股权执行标准是什么
1、出嫁女。若嫁本市内,在三个月后取消口粮和分红,若嫁外市,则仍然保留口粮和分红;
2、户口迁出的。取消口粮,但仍然保留分红;
3、户口迁入及小孩出生入户的。有口粮,但没有分红;
4、死亡。取消口粮,分红可以办理继承;
5、非农户该村大部分是农户,只有几个是非农。有口粮,分红要看当时是否属于股东,若当时是股东,则有分红,否则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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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20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5、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