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和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16:34 219 人看过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二、还款的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担保期限未约定,应如何确定期限
    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无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无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通常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现行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3-07-04
    411人看过
  • 担保期限不明,或是约定的没有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担保合同期限的最长多少年担保合同期限的时长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法律规定抵押物有无担保条件是什么如果有找人做担保,是有担保期限的。担保合同中一般也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这时的担保期限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如果
    2023-06-26
    132人看过
  • 承诺还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吗
    承诺一般而言是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其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承诺人应当在要约载明的时间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一、怎样撤回要约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要约生效之前,宣告收回发出的要约,取消其效力的行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的通知不应当迟于受要约人收到要约的时间,才不至于使受要约人的利益受损。二、销约与撤回的区别?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三、承诺为什么会出
    2023-06-21
    451人看过
  • 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肖像权有没有使用期限,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怎么处理没有约定租赁期间怎么处理根据《民法典》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2023-08-11
    369人看过
  • 约定明确的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以
    一、约定明确的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附条件,是当事人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附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的某一期限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约定违约责任如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同期LPR(或其倍数)计算。对于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一旦一方长时间不支付货款,应当及时进行催告。二、长期维持交易,可以签一份总的买卖合同。坚持书面合同形式,杜绝“口头君子协议”,重视“示范合同”的运用。单次交易约定清楚下单方式和确认订单的方式。比如固定双方下单确认的电子邮件、对接人等,保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者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原件。
    2023-04-18
    137人看过
  • 《买卖合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怎样交付?
    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在交付时应据本法第61条、第62条第4项的规定去办理,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就此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可随时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但都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买受人给予出卖人合理的时间包装和运送标的物,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合理的时间做好收取标的物的准备等。
    2023-06-09
    402人看过
  •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租人当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一、一房数租赁合同的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了一房数租赁合同的履行。具体为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房屋租赁合同附加义务有什么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添加随附义务,只要双方自愿添加,且符合法律规定,随附义务有效。附随义务,是指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而依法规定所产生的义务。附随义务包括
    2023-06-26
    99人看过
  •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怎么办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效是多长时间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共同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签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推定保
    2023-04-05
    463人看过
  • 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首先抵押权是一种它物权,它的担保性就决定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与主债权不可分的,如果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那么就意味着抵押权的担保功能同时受到了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制约。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其次,在担保实践中,抵押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认抵押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可以消灭抵押权的话,因期间届满而抵押权消灭,将致使债权得不到有效的担保。由于有登记机关强制性登记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担保人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办理续登,续登又需要交纳登记费用,甚至需要重新进行担保物的评估,支付评估费,担保成本显著加大。同时,抵押期间的设立,将为抵押人和债务人恶意对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行使权利提供了有利的空间。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也进一步导致债权风险的增加。抵押期限和抵押权期
    2023-08-18
    472人看过
  • 当事人如何确定取保候审的期限?
    公安同意取保候审后,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作出后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送到看守所的时候就放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寻衅滋事罪能取保候审吗?办理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首先需要看办理人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如果满足就需要写申请书递交到相关机构,等待是否准许的批复。(一)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寻衅滋事罪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二)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三)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寻衅滋事罪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
    2023-07-16
    302人看过
  •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怎么确定担保期限
    一、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怎么确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话,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已过担保期限担保人还需要负责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债务已经过了担保期限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
    2023-05-03
    458人看过
  • 如何确定票据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的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不同。票据的付款期限是指票据上规定的付款期限。而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向银行出示票据,并提示银行进行付款的期限。我国《票据法》规定,我国的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不同类型的票据,其对应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也有所不同。一、汇票付款日期汇票的付款期限主要有四种:1、即期付款汇票。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即期汇票无须承兑,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者,即为见票即付的汇票。2、定期付款汇票。是指在汇票的表面上已明确地指明了付款日期的汇票。这种汇票,持票人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以便明确付款责任。3、远期汇票。是指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进行付款的汇票。4、延期付款汇票。是指在提单日、交单日或其他特定日期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二、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付款吗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可以用票据付款,要看用的是广义上的票据还是狭义上的。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2023-04-04
    174人看过
  • 约定不明时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确定的规定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本条作了相关规定。本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记载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力证据。其中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
    2023-04-25
    355人看过
  • 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
    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对于没有约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的时间内;如果约定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一时间届满的,则应当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一、民法典保证合同需要约定合同期限吗?保证合同是否要约定合同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约定合同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二、附条件合同的保证期间附条件合同的保证期间认定方式是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
    2023-03-19
    317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确定返还借款,借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6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
    • 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以拖欠1000万工程款以日万分之三计息,年息可达百万,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以有力弥补承包商损失。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
    • 借款合同未注明利息但约定利息及利息支付期限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
    •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如何确定当事人对借款事项的返还期限?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但是在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借款人何时返还借款,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根据本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首先应当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当事人可以就还款期限一事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按照以上规定依然不能确定的,那么,借款人可以随
    • 合伙协议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24
      1、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所有的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若是没有签订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