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越来越活跃的情况下,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自然日渐增多,尤其是公司纠纷成为近几年经济纠纷的主体。在公司纠纷中,因为隐名股东出资而引起的纠纷更是不在少数。隐名股东出资即所谓的股权代持,是指在公司设立或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实际股东因各种原因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股东出现,特别是不希望出现在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中,而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公司的股权(股份)的情况,实际出资人即为隐名股东。虽然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的存在并未被法律全面禁止,但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仍然值得被重点关注。
风险之一: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重要的体现便是善意取得制度。同样,在隐名股东出资的风险中,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为隐名股东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实践中,隐名股东出于各种原因,如身份不便、不愿透露财产等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的方式成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实质而言为合同关系,合同关系仅仅制约合同双方,对第三方并无拘束力。如果发生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转让出资的情况,倘若第三人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那么面对损失,隐名股东除追究显名股东的违约责任之外,别无他法,纵然我们都知道,股东身份所带来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并非仅为财产性收益。
风险之二:无法避免承担出资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隐名股东欲隐藏起身份信息的愿望并未达到,反倒承担了最大的风险,此点尤其值得隐名股东注意。
风险之三:无法向公司主张利益的风险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虽然在原则上肯定了股东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仅仅是为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的原则下的肯定。投资权益不等同于股东权益,隐名股东主张权益所指向的对象仅为基于合同关系的显名股东而非公司。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此类纠纷占隐名股东纠纷的大多数,隐名股东想要公司承认其股东地位则必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这基本上等同于新股东入股公司,可见隐名股东想要显名,阻碍重重。
风险的揭示并非对于隐名股东的否定,隐名股东的存在一定上反映了一部分人想要投身资本市场的渴求,但权利和义务必然是相对应的,隐名股东在承担了股东最重要的出资义务的同时,想要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必须重视对于风险的把控,签订完善的委托持股协议、更多的参与公司的运作等等皆为可行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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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隐名股东风险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7有以下方法可以规避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持有合同,约定股权归属; 二、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 3、适当参与公司经营,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四、其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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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隐名上市有哪些法律风险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20隐名股东是投资者以他人名义持有并享有自己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各种原因无法确认其明显股东的身份。事实上,他们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认缴出资义务,并对公司承担了投资责任。隐名股东的身份或名称不记录在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等公示文件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持股行为。隐名股东通常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委托持股协议来确认其权利和义务。虽然隐名股东没有被法律禁止,但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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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法律风险的保障措施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91、通过诉讼或者其他股东半数同意,确认股东资格; 2、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且签订完善的隐名股东投资协议; 3、实际投资人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 4、没有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时,公司法设置了最后一道防线,投资权益的归属还是归于实际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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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风险包括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7隐名风险包括合同起草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一、合同起草风险主要是代持协议的起草是否完善,如果不完善很容易产生纠纷;第二、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行使权利设置了障碍。二是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三是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需要通过代持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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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对隐名股东有什么法律风险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09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 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