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21:12:19 264 人看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所谓吸收合并就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其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其资产和债权债务也全部由吸收公司承接。所谓新设合并就是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其股东成为新公司股东,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均由新设的公司承接。两种形式各有利弊,采用何种形式取决于合并各方的具体情况。本案中A公司已具有相当的品牌价值,B公司虽然也有一定的品牌价值,但是其业务关系相对单一,且已经就合并事宜与业务伙伴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其理解与支持。于是双方决定采取吸收合并的形式,即由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双方并且就此进行了必要准备。

然而,双方在具体操作时注意到,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有一些明确的程序要求,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也就是说合并至少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而对于本案而言,时间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外商合作伙伴以及风险投资商已经处于等候状态,而且相关业务也需要公司能尽快完成重组,显然依法合并将丧失商业机会,使得合并的初衷无法实现。考虑到两公司均没有大额债务,在承办律师的建议下,两公司决定在获得债权人谅解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合并,即将B公司的主要业务先行注入A公司,同时A公司收购B公司与主要业务相关的资产,收购对价作为B公司股东入股A公司的出资。这样,两公司迅速完成了重组。

一、与外商合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本案中两公司均为自然人设立的民营公司,而我国法律并不允许境内个人与外商进行合资或者合作。为此,相关各方曾经讨论过以公司作为中方与外商合资的方案,好在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出台了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规定,允许成立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成为并购后的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因此,成立一年就成为本案的关键,本案中两公司均成立一年以上,但如果采取新设合并形式,则不能满足法定条件。这也是选择吸收合并的另一原因。

本案中,中方股东希望外商出资只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外商对此也没有异议。他们试图以此简化设立程序。而事实上,无论外商出资比例如何,均应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然后方可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只是外商出资比例没有达到25%就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需要经过相同的设立程序,却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显然不符合各方的最大利益,在承办律师的建议下,各方同意外商增加出资以占注册资本的25%。

二、风险投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风险投资的介入有两点是共性问题,一是优先股的设定,二是退出机制。我国公司法中只有普通股的法律地位,没有优先股的法律地位,这主要是因为公司法立法时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期,尚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参考。在实践中,无论是公司主体,还是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对于优先股均逐渐采取了接受的态度。因此,在本案中,设置优先股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风险投资的退出模式各式各样。在本案中,我们根据各方意愿,设计了在一定条件下实行管理层收购的模式,即在事先设定的条件成就时,由管理层以商定的价格计算方法收购风险投资商的股权。此方案既为风险投资商设计了退出方式,也为管理层设计了激励机制,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延伸阅读】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

公司股东变更样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合并相关文章
  • 出口再运相关问题解析
    申报直接退运的步骤:1、全套单据不需预录直接递给负责退运业务的海关关员。单据包括:手写联报关单、委托书、进口的箱单、出口的箱单、退运申请、退运协议、合同、提单、提货单等其它相关单据。2、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海关提出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3、审批结束后,将单据分成进口和出口两票,同时预录。预录时需注意贸易方式....为直接退运,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将出口的报关单号打在进口报关单的备注栏里,进口的报关单号打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4、刷卡待现场交单后,先申报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将放行单(下货纸)付在进口单据上递给负责进口退运的关员。5、关员审单签字以后便可放行。注:在审批、申报进口、申报出口时海关都有可能提出验货,如果提出验货,则先验货。关于出口退运货物办理进口手续问题1、若属已收汇、已核销的情况,由出口商向外汇局面申请并
    2023-04-24
    105人看过
  • 保险受益权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保险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所享有的保险金的请求权。中国《保险法》对保险受益权的规定较为粗漏,引发了理论与实践中的诸多争议。为澄清一些问题,对保险受益权的法律性质、范围界定以及保险受益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进行探讨意义重大。[关键词]保险受益权;受益人;期待利益;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受益权是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权利,具体而言,它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所享有的保险金的请求权。保险受益权是保险法理论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它的范围界定以及产生、变更、消灭均直接关系到受益人的权利维护,关系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由于中国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受益权的相关规定较少、较粗,致使实践中产生很多争端。基于此,笔者从保险受益权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入手进行探析,希望对完善中国保险立法有所帮助。一、保险受益权的法律性质对于保险受益权的权利性质,中国保险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学术界对此的理论探讨更是争议不断。大多数学者
    2023-06-15
    70人看过
  • 海域使用权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海域使用权取得方式:(1)依法批准海域使用申请,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二)通过招标、拍卖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持有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取得利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海域权利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以不妨碍其合法使用海域的方式阻碍海域的非独占使用(二)义务:在海域使用期间,海域使用权人发现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海域使用权期限:一、水产养殖15年;二、拆船用海20年;三、旅游娱乐用海25年盐业、采矿业用海三十年(5)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六)港口、造船厂和其他建设项目用海五十年(海域使用权期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向原批准使用海域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原批准海域使用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但因公共利益或者
    2023-05-07
    141人看过
  • 离婚不离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离婚不离家”现象易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排除妨害纠纷。夫妻离婚后基于客观原因居住在一起的,若双方矛盾较大,一方就会阻碍对方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受阻碍的一方便会要求对方排除妨害;离婚后主动搬回一处居住的,若共同居住的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日后双方关系恶化,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一方便会要求另一方搬出。二、因暴力引发的侵犯人身权纠纷。无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导致的“离婚不离家”,双方在共同居住过程中,可能因为生活中的各种摩擦产生纠纷,进而引发暴力冲突,这种冲突已经超出了家庭暴力的范畴。三、同居关系纠纷。离婚后主动选择居住在一起的夫妻,在生活中共同负担开支、购置家庭财产、共同抚养子女,形成同居关系,一方或双方欲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会产生纠纷。离婚不离家现象带来的法律问题在双方因为客观条件所限,判决或协议共同居住在一起时,若双方矛盾较大,则会采用各种手段相
    2023-04-26
    288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判例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该罪的定罪和刑罚规定,如果侵占的数额较大,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以被判处没收财产;如果侵占的数额较小,则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罪的定罪和刑罚规定如下:如果侵占的数额较大,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以被判处没收财产。如果侵占的数额较小,则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 务 侵 占 罪 如 何 量 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的数额、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以及情节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
    2023-09-02
    356人看过
  • 新农合与户口迁出相关问题解析
    1、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继续使用到本次到期为止,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也可以把“医”保迁入到户口所在地登记,并继续使用;2、具体的迁移程序,应各地存在差异,建议当事人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建议,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户口迁出流程:1、如果生活独,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2、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女方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2023-07-07
    181人看过
  • 公司解散后,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
    公司解散后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相关法律问题:1、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部分的规定,公司决
    2023-05-22
    449人看过
  • 配套设施交付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配套设施的界定关于配套设施,《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配置指标》)将其分为三级,共6类52项:建设项目级配套设施、社区级配套设施和街区级配套设施。其中,建设项目指按立项文件确定的规模小于1000户的住宅类项目。社区居住人口规划规模一般为1000~3000户。每个街区规模约2~3平方公里。根据《配置指标》,建设项目的必备配套设施共4类18项,社区级配套设施共5类12项,街区级配套设施供6类22项。根据《配套指标》,建设项目级配套设施、社区级配套设施和街区级配套设施中的商业服务类设施以及土地公开交易条件中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也就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综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付的配套设施为建设项目级配套设施、社区级配套设施和街区级配套设施中的商业服务类设施以及土地公开交易条件中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设施。二、交付相关规定《北京市新建商
    2023-06-10
    207人看过
  •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后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近来有几起债权人起诉股东的经济纠纷案件,案情基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未依法进行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均未组织清算和注销公告,于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各债权人纷纷起诉公司的股东,要求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对这些案件的处理存在不同的观点,大致分为三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股东,可以判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参加诉讼;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直接起诉股东,而应起诉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的公司,因为公司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参加诉讼;第三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清算,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不及时履行行政职责,债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或被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进入清算阶段,以处理及了结公司的一切
    2023-06-09
    122人看过
  • “一人公司”走私引发相关法律问题
    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生效。修订后的《公司法》引进了一人公司的制度,允许设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一人公司走私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首先,一人公司突破了公司的社团性,是否可作为单位犯罪的单位不明确。依据原《公司法》,除国有独资企业之外,公司得有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因此公司具有社团性,属于单位。而一人公司由于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突破了公司的社团性,实际上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位。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自然人和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起刑点分别为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和25万元以上,因此一人公司是否可作为单位犯罪的单位可能直接涉及罪与非罪认定,关系重大,亟待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其次,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从事走私活动,难以甄别个人和单位走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
    2023-06-09
    343人看过
  •  离婚遗弃罪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离婚遗弃罪是指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且具备抚养能力的人,在离婚后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行的要求包括四个方面:1. 行为人需为负有扶养义务且具备抚养能力的人;2.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3. 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4. 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扶养义务,且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离婚遗弃罪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行为人需为负有扶养义务且具备抚养能力的人;2.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4.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扶养义务,且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 离婚遗弃罪定性问题离婚遗弃罪是指在离婚协议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遗弃另一方当事人,导致其无法生活,从而构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于这一问题的定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离
    2023-08-28
    109人看过
  • 浅析新三板员工持股相关法律问题
    一、《监管问答》相关问题1.《监管问答》的内容根据《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据此,对于之前可以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增的合格公司法人或者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如被认定为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则不得参与定增。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参与定增:(2)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和(3)充分披露信息。由此可见,《监管问答》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增的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2.《监管问答》的适用《监管问答》仅适用
    2023-02-28
    463人看过
  • 海上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1、如何界定海上保险利益?答:海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经济利害关系。船舶所有人、船舶抵押权人、船舶保险人,货物的买方、卖方、承运人、货物保险人和提单质权人等均可以作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2、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具有何种告知义务?当事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应当将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可能影响一个谨慎的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承保的重要情况告知保险人;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是,未告知或者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
    2023-06-06
    479人看过
  • 放火罪相关问题的法律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五十万元以上;(三)致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放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要故意放火的,都应该立案。若过失引起火灾的,则需要造成一定后果才予以立案追诉。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2023-07-20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 更多>

    #公司合并
    相关咨询
    • 公司合并法律相关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有以下几点: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
    • 公司法解释二清算的相关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19
      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其他。
    • 公司合并如何解决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8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 罚金合并执行相关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4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
    • “爆炸”相关法律问题详解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爆炸过去这么久了,官方的消息还没有正式出来,民众都是通过微信、微博得知消息,尽管一些虚假消息一再得到澄清,但是对民众的信服度有多少,大家都心知肚明,关键还是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这个时候了,政途比人命救灾还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