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劳动合同与定期劳动合同的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有条件的劳动合同在未来是不确定的事情,而有条件的劳动合同在未来是不确定的事情。有有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满足时生效。具有终止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满足时应无效
如果一方为了自身利益不当地阻止条件的满足,则该条件应视为已满足;那些不适当地促进条件的实现的人将被视为条件的失败
根据法律,合同双方都可以对合同的有效性附加条件,即有条件合同。所谓有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就合同中的某一事实状态达成一致,并将其未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条件并且可能在将来发生。
1。所附条件经双方同意,并作为合同条款包含在合同中。它与法律条件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并不是由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的。因此,合同双方不得将法律条款作为附加条款。条件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或现有的事实或将来必须或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不能视为附加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不能视为条件。例如,在父亲去世之前,子女对父亲遗产的继承不能被视为一种条件。附条件是当事人为限制合同的法律效力而附加的意思表示。它不同于双方商定的所谓供应和付款条件。后者是合同本身的一部分,附于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所附条件必须是法律事实。非法事实不能用作条件。例如,双方不能同意有人杀害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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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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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41、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具体到我国,只有年龄在16-退休年龄之间且不属于大专院校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主体才能成为劳动合同中主体的个人一方。也就是说,在校大学生或者退休以后的人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没有这个限制。2、合同主体的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是紧密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上下班,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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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劳动合同服务期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4劳动合同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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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的条件是什么,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有何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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