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利息怎么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5:03:24 119 人看过

一、计算方法

(一)单利的计算方法:

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银行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12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买卖合同中,一般不会产生计算复利的情况,一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据单利的计算方法来计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释使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词,并没有使用“利息”,因此,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标准不受“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了相对较高的利率,其实就是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双方都能能够预见到违约的后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此后果。

二、法律依据

(一)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因此,它与实际损失额往往不能完全吻合。一般情况下,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才可请求减少或增加。至于违约
    2023-03-30
    222人看过
  • 违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有法律依据?
    违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是否会受理,由实际情况来定。起诉条件一般有以下的4个:1、原告必须是和事件有直接相关的联系;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要交代清楚所要诉讼事件的具体经过,具体的请求或者和事件有联系的事实理由;4、所诉讼的事件也要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拆除违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补偿违法建筑是不受保护的,对违法建筑进行拆迁的,征收拆迁部门不给予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
    2023-07-02
    14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有:违约金金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1、由于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一定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收取的转让价款的两倍;2、因房地产受让人过错,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的两倍。怎样确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由于违约金是买方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往往不能与实际损失完全一致。一般而言,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明显不公平,否则可以要求减少或增加。至于违约金的约定,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违约金额,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高于实际损失,买方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或适当减少。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本质上被视为违约时的损失赔偿金。由
    2023-07-03
    379人看过
  • 劳务合同依据的法律是什么呢
    劳务合同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典》。劳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再具备《劳动法》中的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劳务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劳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既可以是各类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建立劳务关系,也可以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劳务关系,还可以是个人与各类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建立劳务关系;同时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的地位,双方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时应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二)劳务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是侧重于以劳务行为的结果为给付标的的合同。无论是提供运输劳务行为,还是提供各项承揽业务,劳务合同都强调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结果支付劳务报酬;(三)劳务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除民事法律的一些强制性规定以外,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劳
    2023-06-22
    116人看过
  •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依据
    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如下: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023-03-13
    366人看过
  • 买卖土地非法法院怎么判,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
    2023-03-03
    302人看过
  •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若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用偿还。有约定利息的,从其约定,但最高不得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为无效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一、高利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高利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1、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互助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流。虽然贷款人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利息一般不高,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贷款人以牟取暴利为唯一目的。贷款人以贷款为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异常高,远远超过银行利息;2、规模不同,民间借贷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个人和单位,贷款次数较少。而且高利贷规模较大,通常是多次向不特定的大多数人发放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
    2023-03-11
    363人看过
  • 农民的宅基地可以买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我国人多地少,一直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为防止出现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流离失所,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一大局,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二)国务院于《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也体现了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意思。(三)综上,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居民。一、宅基地转让的无效情形(一)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2023-02-27
    373人看过
  • 买卖无房产证小产权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房产证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仍有效,除了法律规定的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况,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小产权房在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这种房子既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预售许可证。小产权房是人们社会实践中一种约定俗成,并不受法律的保护,签订买卖合同后,受合同效力保护。产权人没签字的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产权人没签字的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买卖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
    2023-07-13
    240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关于利息的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
    2023-06-18
    15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吗?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一、买卖合同应该具备哪些的生效条件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致,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如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思想。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大及常委制定
    2023-04-03
    323人看过
  • 房屋买卖的附随义务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具体包括:1.全面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原则有: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
    2023-03-23
    437人看过
  • 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及适用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解除权的
    2023-06-22
    228人看过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023-06-18
    66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利息依据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单利的计算方法: 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
    • 买卖合同与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法律依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31
      订立买卖合同要注意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注意合同形式和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写明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 最近打算签合同问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4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的解释第14条理解如下: 该条处于该司法解释第三大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项下: 大前提:是在合同标的物为种类物且合同没有约定风险负担的情况下。 小前提: 是出卖人并未以可识别方式清楚的将发出的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也即是出卖人并没有明确合同中约定的种类物到底是发出的哪一批或哪一批中的哪些。 是标的物运输途中毁损灭失产生纠纷。 结论:买受人不知道出卖人发的是哪一批或者是哪一批中的哪些
    • 撤销购房合同后能否计算利息,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9
      撤销购房合同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有约定的,可以计算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不可以计算利息。此外,撤销购房合同后,对于因购房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 借款合同的利息是什么?最好有法律依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8
      借款合同利息的约定是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我国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都是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