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法人的分类是什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7 20:39:08 354 人看过

在《民法典》中,法人被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0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本条是关于民法典调整对象的规定。民法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法典,是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民法典,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我国现行的民法典,是广义的民法典。由此可知,民法典的调整对主要有:1、民法典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婚姻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是人类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其基本内涵包括:(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的自然属性上的含义即结婚的双方须为异性,同性的结合不成其为婚姻。男女两性的差异及人所固有的性的本能和需要是构成婚姻的自然因素,是婚姻的原始动力和自然条件。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2)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
    2023-05-03
    178人看过
  • 民法典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民法典的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详细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遗嘱继承可以指定任何人吗被继承人可以指定任何自然人成为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国家或者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
    2023-04-19
    165人看过
  • 民法上的典权人是什么
    一、典权人的权利1、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典权人占有典物是典权人行使用益权的前提。典权人占有典物,典权则不能成立。至于典权人占有典物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则在所不问。但无论何种占有,典权人都享有物上请求权及追及权。典权人的用益权是典权法律属性的必然反映,也是典权人设定典权的目的之所在。典权的用益方法比其他用益物权要广泛得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凡依典物性质,可实现有益目的的方法,典权人均可为之。如典权人可以将承典房屋用于生活居住,也可以用于生产经营,出典人均无权干涉。2、转典、出租权。转典权是指在典权存续期间,典权人有权将典物出典于他人。典权人无须征得出典人的同意即可转典,但转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须在典权存续期间为之。(2)转典价不得超过原典价。若超过原典价,其超过部分不得对抗原出典人。原出典人只须支付原典价,即可回赎典物,不足部分由原典权人补足。(3)转典期不得超过原典期。
    2023-06-08
    344人看过
  • 英美法系对法人的分类?
    有学者认为,在英美法系国家,因为没有所谓财团法人的概念,它们的这类组织是由信托制度代替的,所以不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许多英美学者把法人分为集体法人和独任法人。集体法人,也称为合体法团,是指由多数人组成而可以永久存在的集合体,其性质与大陆法中的社团法人基本相同,商业公司、合作社是最为典型的集体法人;独任法人,也称为单任法团,是指担任特定职务的人由于法律的确认而享有法人资格,这种职务本身具有恒久的存续性,并通过任职者之间的继任实现,担任这项职务的人之人格与这个职位无关,独任法人最初多是教会教职人员。(参见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146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版),7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023-06-08
    277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善意相对人是什么意思?
    一、民法典中的善意相对人是什么意思?善意相对人是对方处于善意或者不是故意、没有恶意的行为,对当事人所造成的一定的困扰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从法理上讲,善意相对人是没有过错或者犯罪动机的,是出于没有恶意的行为,不能归咎为犯罪。善意相对人,即善意第三人。此处的“善意”是民法上的概念,有民法上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口语中所谓的善意去解释。主要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民法上有所谓“善意指的就是没有过错。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关系中的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二、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什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存在的意
    2023-06-19
    219人看过
  • 按照民法典分类民法中的遗产有哪些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技术合同分类有几种?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
    2023-08-01
    492人看过
  • 民法典的共有物的分割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共有物的分割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后和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分割的方式先看当事人怎么协商,协商不成就实物分割,不能实物分割的就进行价款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
    2023-06-19
    147人看过
  •  法定分类原则——民法典述
    根据《民法典》,法人分为三种类型: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根据《民法典》,法人分为三种类型: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
    2023-10-01
    212人看过
  • 民法典医疗损害的责任类型有什么样的
    一、民法典医疗损害的责任类型有什么样的医疗损害的责任类型包括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的分类如何民法典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包括以下类型: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
    2024-01-29
    198人看过
  • 民法典中子女对什么样的人有抚养义务
    一、民法典中子女对什么样的人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二、民法典对抚养权的规定有什么样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2024-01-23
    416人看过
  • 新民法典对珠宝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珠宝,如果是一方的专有物品,那就是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专用物品就是指只有一方可以使用,另一方不能使用,例如戒指。但是如果购买的珠宝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收藏和保值,那就可以分割,双方先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请求法院分割。新民法典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
    2023-08-01
    158人看过
  •  寄送合同在民法典中的分类
    本文介绍了寄送合同的概念、性质以及要约的生效时间和法律效力。要约是一种要与对方当事人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包括以对话方式和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和承诺适格。要约的生效时间包括以对话方式和不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以及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要约的法律效力包括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以及要约对要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等。寄送合同是一种要约,意味着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
    2023-09-12
    246人看过
  • 民法典对侵权行为的规定有什么样的
    一、民法典对侵权行为的规定有什么样的侵权行为的规定有:1、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拖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有什么样的(1)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
    2024-01-22
    205人看过
  • 承租人的法律分类是什么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类如下:1.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公房承租人与私房承租人。2.以租赁房屋的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住房承租人与非住房承租人。3.以租赁房屋的租金依据为标准可分为执行政府定价房租标准的承租人及自行协商定价的承租人。4.以形成租赁关系的原因为标准,可分为政策原因形成的承租人与市场原因形成的承租人。5.以承租房屋人员的多寡为标准可分为单一承租人与共同承租人。6.以房屋用途变化的情况为标准可分为居改非的承租人与非改居的承租人。一、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
    2023-06-26
    20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典分什么类型的地役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9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民法典有什么法人类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0
      在《民法典》中,法人被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
    • 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种类,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种类包括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 民法典规定茶叶在商标的分类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8-31
      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料;饮用冰。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
    • 法人分类民法总则的规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8-13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