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明确的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解释为两种: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诉讼实体内容)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还有申请再审、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等。因为不依职权调查收集,民事诉讼程序无法推进。(诉讼程序内容)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依职权而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必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如有关证据控制在第三人手中而其拒不提供。
一、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当事人和法院收集提供、审核、运用证据应遵循的一般准则。我国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可采性规则、排除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优先证据规则、证人证言豁免规则、预防规则。
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明价值且为法律所容许,才可以作为证明待证事实的依据即法官能否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交付审理,能否将该证据纳入到认定案件事实的视野。受制于两个因素:关联性和合法性。
排除规则是指证据依其本质应加以采用,但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诉讼程序的要求应加以排除的证据规则。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系统规定排除规则,一些被禁止纳入证据体系的证据散见于有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民事证据规定》对下列证据予以排除(1)按照关联性规则应当排除的证据(2)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非法取得的证据(3)有碍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证据,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未经质证的证据。
优先证据规则是指应当优先以书证的原件和物证的原物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书证原件或物证原物缺乏时,才能以书证的复印件或物证的复制件作为定案的依据。
传闻规则是指诉讼过程中排斥将传闻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规则。传闻证据是指证据的内容不是自己亲身感受,而是对他人感受的转述。我国对传闻证据并不排斥。
二、法院如何做好调查证据工作
1、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严格遵循现行规定,不主动调查取证。通览《民事证据规定》可以看出,此司法解释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从职权探知主义向辩论主义转型的立法动向:无论是该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修改还是对民事诉讼法的限缩解释,都大大限制了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而该规定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强化以及新增的释明权制度等,都是辩论主义的具体体现。辩论主义意味着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并经辩论才能成为法院判决的基础。因此,在该司法解释没有修改之前,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主要依据当事人提供并经过质证的证据作出裁判,而不应当在该规定之外行使调查取证权。
2、在法律规定的调查取证事由出现时,人民法院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行使调查取证权。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作用来看,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因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处于强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有办法取得于己有利的证据。而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凸现期和当前的法治环境下,司法实践当然必须对此做出回应,尽可能避免因当事人法律意识、举证能力甚至经济条件的差异导致弱势一方不得不承担本来不应承担的败诉结果。在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权已被限缩得如此之小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法官应当用足调查取证的权力。当然,调查取证仍应以当事人申请或现行法律规定的范围为限,更不能因为依职权调查造成当事人之间新的对抗能力不均衡。
3、建议立法适度扩大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实质正义。由当事人举证代替法院包揽诉讼的做法,完全符合现代司法的根本要求。但是,当事人举证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当事人由于举证能力低下不得不承担败诉的后果,这有悖于公平正义之原则,也极易引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不满,降低司法公信力。因此,应当根据中国国情,适度扩展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并通过释明、诉讼风险告知等制度逐步提高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以渐进的方式向现代司法靠拢。否则,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果我们不能通过依职权调查取证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之不足,就很可能“使民众在诉讼固有的局限性面前,丧失对法律的期待和信任,再远离法律而去。”。
-
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情况
208人看过
-
受理调查法律依据
238人看过
-
法官依照职权调取证据法律规定
470人看过
-
地籍调查有法律依据吗
198人看过
-
调整姓名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485人看过
-
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条件是什么?
420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25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新修订的《律师法》针对原来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增加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
-
劳动法调岗调薪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4-10-0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
-
足迹证据调查的科学依据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9足迹证据调查的科学依据是: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申请仲裁委调查取证有什么法律依据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3仲裁不具有类似司法的公权力属性,其权利是当事人赋予的。相比于仲裁,作为国家公权力象征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的调查取证权是国家赋予的。公检法的强制力是国家公权力的化身,其行使调查取证权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并且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机构,其履行调查取证权也是必须的。但根据契约理论,仲裁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当事人自行决定仲裁的组织,选择仲裁员、仲裁的时间、地点、仲裁程序等,仲裁很明显是不具有国家公权力的司
-
警方调查取证有哪些法律依据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1、本人有一个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本人也申请了证据保全。可是法院怎么做的呢,根本就没理会这一回事。2、也就是说这样的证据法院能不能认可,还要看法院和法官,这样的材料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一般被采用的可能性不大。3、至于你提到的私人侦探搜集的证据的问题,我觉得不能被采用,但以此为线索,通过报警等获得公安机关的记录是很好的一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