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法人不是实际出资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5:12:44 179 人看过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是需要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

一、空壳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

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是否可以执行法人私人财产,需要分情况判断:(1)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股东)需要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资产,可以执行其法人财产。(2)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经营过程中,无过错,其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不能执行法人个人财产的。(3)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并且有证据证明,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合不清,可以执行其个人财产。(4)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独资人是否有法律责任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自然人独资企业也就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三、法人代表挂名不参与经营

无论是不是挂名公司法人,法人都要负责任。一、在民事、经济上: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在刑事上: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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