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要有9个方面的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0:14:44 360 人看过

1、收养人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所拾弃婴经过和对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人的保证等情况)。

2、收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4、捡拾弃婴证明(写明何年、何月、何日、何时、何人、何原因捡拾到弃婴),并加盖捡拾弃婴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委会公章。

5、收养人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6、捡拾弃婴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写明时间、地点、情况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健康体检表(无生育能力的还应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书)。

8、捡拾弃婴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写明何年、何月、何日、何地发现弃婴,弃婴有何特征,到什么地方来认领及有关情况)。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后无人认领,方可凭《公告》到区民政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半身免冠两寸合影照片两张。

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带: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公告(需满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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