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进一步明确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赔偿责任将由医疗机构承担。
告知形式不再限定于书面告知,医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只要取得患方的明确同意,既符合法律规定。
之前临床的知情同意书都是打印好的,患者家属秩序签字即可,这种告知方式流于形式,容易引发医疗纠纷。民法典要求“明确同意”指不仅要求签字同意,还要求对治疗内容的了解,实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民法典中对于病历管理新增“遗失、违法”扩大过错责任的使用范围,这也要求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加强管理。
民法典要求“及时”是对现实中存在的医疗机构拖延提供病例所做的限制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医疗纠纷。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包括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以及医疗产品责任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未尽到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一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改变了审判实践中长期采取的过错推定的原则。在责任性质上,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由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打医疗过错官司怎么办
打医疗过错官司可以通过撤诉等相关的方式再次的重新来进行起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发生后,很多人由于不懂专业知识而立刻找律师代理,其实盲目相信律师是不可取的,医疗纠纷本身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诉讼的繁琐,也极容易耗费时间,最后还要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打医疗纠纷的官司也是有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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