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审理法院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09:51:25 333 人看过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3、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一、保险合同管辖法院的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纠纷相关文章
  • 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执行
    对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应当受理。一、法院诉讼期间标的保持不动诉讼请求改变构成新的诉讼吗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发生变化,那么可以重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
    2023-03-06
    122人看过
  • 如何确定合理的交通事故护理期限
    如何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超过法律规定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平均致害人支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害人的起诉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致害人再次支付护理费,但最长不超过10年。
    2023-06-05
    14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后如何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规定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
    2024-04-22
    323人看过
  •  法院如何审理交通事故误工费纠纷案件?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起诉程序。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接受并开始立案程序。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其进行答辩,之后法院安排庭审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以下是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程序:1.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接受该诉讼并开始进行立案程序;3.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其进行答辩;4.法院安排庭审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流程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流程是指,当交通事故发生,致残或致死,导致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且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误工费等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家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赔偿。在起诉过程中,受害人家属需要
    2023-08-29
    6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的垫付责任如何确定
    一般出现交通事故都是属于比较紧急的时候,在这个时候,一切以病人为主,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救治之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受伤,抢救、治疗伤者肯定是此时事故首当其冲应当进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机会考虑,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多少责任,而此时交警部门还没有做出责任划分,所以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用或者只垫付少量的抢救费用。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由谁先付?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由谁先付?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由住院的人自己垫付,出院后拿医疗费发票要求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
    2023-07-05
    168人看过
  • 如何评审法院推翻的交通事故责任书
    要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围绕下列内容提出理由和主要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你提出的证据能证明上述内容有明显错误,就能推翻,否则就不能推翻。如何补交通事故责任书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事后如果要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
    2023-07-05
    326人看过
  • 无法确定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一、无法确定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何索赔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赔偿责任进行划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怎样申请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1.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2.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4.属于保险责任的,在
    2023-09-27
    459人看过
  • 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确定双方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及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鉴定书,确定双方责任。责任认定的标准是: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2、因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马路上的机动车越来越多,因此产生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长。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如何确定及划分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话题,作为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加以运用,才能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和交通
    2023-07-02
    226人看过
  • 出租车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出租车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确定在交通事故当中撞坏出租车的情况下是应该赔偿误工费的,因为出租车不是驾驶员的代步工具,驾驶员是要凭借车辆谋生的,驾驶员总不能在车辆被撞坏了的情况下继续上路载客。所以说,关于出租车的误工费实际上就是停运损失,但停运费也不能随意索赔。1、出租车是有误工费的,对于营运车辆的司机来说,营运车辆就好比它的谋生工具。车辆被撞需要维修,在车辆修理期间,营运车辆的司机就失去了赚钱的工具,也就没有正常维持收入,所以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义层面讲,赔偿营运车辆司机的误工费是合理的。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可以恢复营运为止,其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均需要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2、开出租车被撞对方不给误工费可以准备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出租车被撞的误工费索赔首先需要责任划分鉴定,如果对方全责,除了维修费用,停运费、误工费也是要赔偿的,对
    2024-01-26
    15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者如何确定护理期限
    交通事故后的护理期限通常由医院出具证明。一般原则护理期限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如果出院之后仍不能自理的,那么医院会出具相应的护理期限证明,但最长不会超过二十年。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023-04-05
    410人看过
  • 护理费的标准,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护理费?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的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
    2023-02-20
    259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1、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2、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间。3、误工费。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
    2023-06-08
    36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何正确赔付?
    车祸发生后,交警判断责任,按比例赔付。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致残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死亡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有相应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和赔付。在车祸发生后,交警会判断责任,并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具体应该赔偿以下项目: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
    2023-09-16
    27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如何确定事故责任大小?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确定?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
    2023-06-08
    39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 更多>

    #遗产纠纷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 交通事故管辖的法院与受理法院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
    • 交通事故法院中止审理大概是如何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 交通事故赔偿的护理费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误工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地,被管辖法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6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前半段之规定,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南昌市发生之交通事故,其侵权行为地应为交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