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商品房广告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6:03:14 207 人看过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具体的区分标准可以按以下几个原则:

1、原则上销售广告任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才属于要约。

2、如果广告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以视为要约。

一、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是否属于违约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就开发范围内房屋作的允诺有效吗?

开发商就开发范围内房屋作的允诺是有效的。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拍卖公告是属于要约的吗

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自己订立合同的表示。因此,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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